2020-02-05 20:36
针对疫情期间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明确了6个方面就业工作举措。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通知》提出,要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将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同时,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放宽至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相关部门将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延长报到接收时间,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报到手续。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也将视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