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防疫期间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2020-04-14 19:33


在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最高检察院14日通报,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661件24279人,提起公诉23695件36711人,枪爆类案件占首位,多数案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交易。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检察机关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枪爆类案件占首位,受理及决定起诉案件罪名最多的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涉案犯罪嫌疑人绝大多为青壮年男性,部分具有前科劣迹。案件高发区域主要集中在我国南部边疆、沿海地区,多数案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进行交易,以快递物流方式进行运输。

据了解,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打击涉枪爆类刑事犯罪,做到依法快捕快诉,从快办案提高案件质效。各地检察机关严格贯彻2018年“两高”《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在案件审查时综合贩卖气枪、铅弹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等情节,结合行为人认罪认罚情况,积极履行公诉裁量权。

此外,最高检表示,防疫期间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例如,2月17日,支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某小区防疫工作站办理进入小区登记手续时,认为登记时间过长,与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为发泄不满情绪,支某某驾驶汽车两次加速冲撞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办公帐篷,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2月20日,昌平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支某某,并于2月25日依法提起公诉。3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当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支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据统计,截至3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中,对3件3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对2件2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对1件2人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全罪批捕、对1件2人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全罪起诉。

从检察机关目前受理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大多临时起意。此外,由于疫情造成心理焦虑,容易诱发滋事、打闹等行为的犯罪,少数群众对防疫工作不理解,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甚至驾车冲撞防疫点、对出警民警大打出手。

检察机关呼吁,国家安全是百姓之福,是头等大事,每一个公民都应安而不忘危,尽责尽力,共同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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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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