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30 10:33
随着各种接龙小程序的火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它当起了卖家,“自家做的酸辣粉”“朋友烤的糕点”“老家亲戚腌的泡菜”等自作食品也迎来了一波消费热潮。但与此同时,自作食品的质量和卫生问题却往往被人忽视。专家呼吁,除了要提高食品制作时的卫生条件,接龙小程序作为交易发生的平台,也应履行监管责任。
刚买几次尝鲜 就出了问题
近两个月来,李航所在的小区群俨然变成了一家“网上大卖场”,群里时不时就会甩出一个接龙卖食品的链接。这些链接,基本都是通过微信上的接龙小程序发布的。以往,谁想在群里帮大家团购点东西,还得用留言的方式一个个报数。接龙小程序火了之后,由于自带统计和收款功能,大家转而用起了它。
因为接龙变得更加方便,李航发现,群里卖东西的人也渐渐多了起来,近一个月就有60多人发布了接龙信息。这其中,一部分人做的是代购生意,卖的是超市里常见的品牌货,但更多人卖的则是标榜着“手工制作”“独家秘制”的自作食品。
“一般比市面上还是便宜不少的,但确实没什么安全保证。”李航也曾买过几次私家食品尝鲜,拿货的时候,有些直接是用塑料袋散装,还有的虽然套了个包装袋,但上面没有任何产品信息。
就在这寥寥几次的购买经历中,李航还和卖家闹过不愉快,“当时买的是一家人自晒的红薯干,吃了一半发现底下有的都长毛了,心里挺膈应的。去问能不能退款,对方态度特别差。”本来想把这次经历发在小区群让人评评理,但考虑到可能因此惹出更多的麻烦,李航最后还是把气憋在了肚子里,“反正以后不会再买他家的东西了。”
平台无审核 谁都可以卖
在微信小程序页面搜索“接龙”“报名”等关键词,会弹出许多具有接龙功能小程序。以使用人数较多的一款小程序为例,卖家想卖自家产品,只需在页面中依次点击“发个群接龙”、“团购接龙”即可进入信息输入页面。输入好售卖的产品信息,即可生成接龙链接。
但记者发现,平台并未规定卖家要对每样产品进行说明或配实物照片,只需要输入商品名称即可发布。在有些卖家发布的接龙链接中,还出现了从网上盗用图片,用作自家产品介绍的情况。
小程序的用户协议中写到,卖家的每笔交易,平台将收取1%的服务费。除此之外,平台也会对卖家身份进行严格的审核:“甲方(卖家)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上传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完成人脸识别等身份验证流程。”
但记者尝试使用发现,除了每单1%的手续费会正常扣除之外,平台提到对于卖家的各种身份审核,几乎没有一项真正落实。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发布接龙链接,无论是卖食品还是其他商品,都没有任何后台审核机制,也没有客服人员过问。
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平台则将责任撇得一干二净。用户协议写到,“甲方(卖家)发布活动,当有第三方参与人付费参与活动时,甲方与第三方参与人形成直接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平台仅作为技术提供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自作食物不一定安全 平台责任不能免除
对于小区群中兴起的自作食物贩卖热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如果只是邻里之间偶尔分享手艺,问题倒不太大。但如果上升到较高频率和数量的买卖行为,就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更要重点关注食品安全和卫生问题。“自家的厨房,老百姓可能觉得已经很干净了,但其实对于灶台、水池、冰箱的管理并没有那么严格,存在许多卫生隐患。如果按照专业的食品生产标准,可能有90%以上的个人作坊都不合格。”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阿致刚表示,这种网络售卖食品的行为,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如网络售卖食品者没有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违法经营的嫌疑和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此外,接龙小程序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的平台,应该依法履行监管责任。“《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此外,接龙小程序撇清连带责任的做法,在法律上也不受支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