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7 22:36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提交了一份议案,呼吁加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平等保护我国国民和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对等反制美国等以新冠肺炎疫情向中国提出的恶意指控。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
马一德说,随着国际交往不断深入和全球化进程加快,我国频繁参与国际经贸活动,使得经贸往来中的冲突和矛盾激增,中国政府在他国被诉的情况也越来越多。由于我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缺失,对纠纷的解决、中国国家利益及自然人法人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导致在国际交往中处于被动地位。
反观其他国家,马一德介绍,美国、加拿大、英国以及欧盟各国等采取的是限制豁免原则,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诉讼中并非绝对地享有豁免权而应视其行使职能而定,大多数国家针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国内起诉与被诉的情形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
“实行限制豁免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立法的趋势,实践中不乏我国及地方政府在美国等国被起诉的案例。”他表示,立法缺失造成我国当事人权益无法通过国内司法机关获得救济,我国政府却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被频频起诉,这远远落后于我国对外交往的实际需求,导致在国际交往中处于劣势地位。
“这一问题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尤为凸显。”马一德说,随着疫情在各国暴发,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国家为转嫁本国政府防疫不力的责任,公然以中国政府瞒报疫情、防控不力等为由对我国进行污名化,甚至一些国家的个人或团体依据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对中国政府、相关部门乃至个人提起诉讼,这些所作所为是对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这一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原则的践踏,也是国际霸权与强权主义的体现。
“这为我们尽快完善相关立法敲响了警钟,进一步凸显我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立法的紧迫性和现实性。”马一德表示,国家主权豁免原则是现代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因尚未制定全面系统的外国国家豁免法,我国的自然人和法人无法在国内法院对他国提起诉讼,只能到他国法院起诉,这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也使我国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
他进一步解释,目前中国有关国家豁免的案件,大多以中国为被告在外国法院被起诉,外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国家豁免法对中国进行审判,然而其对中国的审判是否正当合理,中国却没有相应的法律去核实。同时,中国法院对于相关豁免案件也面临是否受理、受理后依据何法律进行审理等问题。“只有尽快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才能为这些问题提供统一的解决机制,起到真正定分止争的作用。”他说。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马一德认为,“中国对于国家豁免的立场,无论是从司法实践、国际条约还是从对外交往来看,都应采取限制豁免的立场。”
据了解,马一德的建议一经提出就获得了代表们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北京代表团代表中有30多人联名签署并提交该议案。该议案目前已被大会议案组接收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研究。
马一德说:“我们在坚持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下,加快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现实背景下可以支持我国当事人就他国的侵害行为主张权益,我国法院可以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行使管辖权甚至强制执行,直接对美国责任转嫁、霸权主义行为形成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