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15:02
民法典实施前,通常认为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范围限于财产上的利益,某些违约行为虽也会给受害人带来精神痛苦,但受害人想获精神损害赔偿金,只能选择“侵权”案由起诉。民法典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逐步完善,成为一大亮点,很多受害人可以“违约”起诉索赔,承担较少举证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是某些财产权利因遭不法侵害而受到损害并造成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对新人与一家婚庆公司签订《婚礼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婚庆公司要为新人婚礼提供礼仪和摄像、拍照服务,将摄像录影、拍照照片和底片等交付新人。可是婚礼完成后,婚庆公司将录像和照相资料丢失了,无法交付。无奈,新人以侵权为由起诉婚庆公司。法院认为,因婚礼录像记录的是人生中一项重大的、具有纪念意义的活动,录像灭失,导致当时的场景不可真实再现,无法补救,必定会给新郎、新娘留下终生的遗憾,故此根据责任人的过错程度、损害的后果,参照双方签订合同的价格,酌情判决支持精神抚慰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对新人与婚庆公司签订了合同,却以“侵权”为由起诉婚庆公司,这就涉及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最大亮点——第996条,即以“违约”为由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石景山法院孟哲法官表示,在民法典实施前,通常认为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范围限于财产上的利益,类似上述案例,虽然因某些违约行为同样会给受害人带来精神痛苦,进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因无相关法律规定,几乎不能获得支持。当事人若想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只能选择侵权案由起诉,要对损害事实、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进行相应举证、承担相对更多的举证责任。而民法典实施后,当事人就可选择以违约责任起诉,仅需证明合同中约定婚庆公司要交付照片、录像等内容,承担相对少的举证责任,但不影响其作为受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孟哲认为,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填补了现行法律的空白,明确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使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强调精神权益、人格权益的重要性,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体现。
同时孟哲法官强调,民法典虽明确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为防止权利滥用也进行了限定,被侵害的应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且侵权人的主观状态应严格要求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排除意外和轻微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