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15:36
2020年6月18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赵洪顺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赵洪顺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赵洪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洪顺利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副司长、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司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烟标印刷和烟草广告业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32.4309万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洪顺的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赵洪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早在去年2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赵洪顺从1989年至案发,深耕烟草系统近20年。历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河北省秦皇岛市烟草分公司副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综合计划司物价处 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多元化经营管理处、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副司长;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司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接受审查调查月5个月后,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赵洪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洪顺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违规频繁接受宴请,大吃大喝;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收受礼品、礼金,严重破坏烟草系统的政治生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赵洪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洪顺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去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洪顺作出逮捕决定。
去年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洪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赵洪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洪顺利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副司长、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司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11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受贿一案。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洪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资料图。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洪顺利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副司长、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司长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烟草企业印刷和广告业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32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赵洪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洪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洪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