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7 15:27
热播悬疑推理剧《隐秘的角落》中有一条为继承百万家产铺网密谋、步步为营的暗线,张东升先后谋害岳父母及妻子,究竟能否继承全部家产?今天,北京一中院法官结合《民法典》为您释疑解惑。
犯罪的同时完成了“遗产继承大业”?
继承权依据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指定而产生。前者为法定继承权,后者为遗嘱继承权。法定继承权的取得需要两个法律事实:一是继承人出现,二是被继承人死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其中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儿媳、女婿原则上并非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儿媳、女婿虽不直接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但在未有遗嘱明确规定遗产为儿子、女儿一方所有时,儿媳、女婿仍可在配偶实际继承遗产后成为遗产的共有人。
《隐秘的角落》剧中,张东升的岳父母“意外”去世,其若未留有遗嘱,此时应为法定继承方式。张东升之妻徐静作为独生女,因剧中未提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尚健在,推测徐静即为其父母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其父母突然离世后,从剧中推测其殷实的家境,父母的大房子、满屋古董字画等应为徐静全部继承。而因该继承发生于徐静与张东升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徐静父母走得匆忙,又未留下全部家底都留给女儿一人的遗嘱,故上述遗产应作为徐静与张东升的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徐静突然离世,徐静父母先于其去世,徐静与张东升亦无子女,故张东升作为配偶成为徐静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那么,徐静先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部分,以及剧中二人的无敌海景房等均归张东升一人所有。
事情发展到这里,张东升在重度人格分裂下实施犯罪的同时也顺带完成了遗产继承大业?细思极恐。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会给坏人可乘之机吗?
《民法典》: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有继承期待权)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继承人资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上述条文中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可以理解为学理上“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即继承人再不得也不能享有对特定被继承人已丧失的继承权。而第三项至第五项可以理解为学理上“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即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使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也可最终不丧失。这也是本次民法典与继承法的区别之一,即新增继承人宽恕制度,除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两种极其严重的行为外,对于其他行为,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进行宽恕的也可不丧失继承权。应予说明的是,法律规定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并非为了继承人的利益,而是为了促使继承人改恶从善,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贯彻养老育幼的原则。
《隐秘的角落》剧中东窗事发,张东升作为妻子徐静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却也是杀害徐静及其父母的凶手,结合以上内容,法官认为,张东升的行为属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继承权绝对丧失,上述遗产继承大业即化为泡影。
千算万算,法律没有给张东升可乘之机。法官提醒大家,家庭出现矛盾时,不妨各退一步,多给彼此几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