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1 14:06
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并发布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情况时,点名赵正永为典型的“高官巨贪”。
“少数职务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疯狂敛财,不计后果,涉案金额十分巨大,有的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上亿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贪,也有高官巨贪。”王守安举例,如最近开庭审理的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7.17亿元。
据介绍,2018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8387人,决定不起诉954人。
“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占绝大多数。”王守安说,在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乡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占80%以上。此类犯罪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动迁、惠民资金、专项补贴等资金密集、监管薄弱领域,且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幅明显,蝇贪、蚁贪类案件占比较大,基层公职人员仍是腐败犯罪高发群体。
在职务犯罪类型方面,王守安介绍,贪污贿赂类犯罪占比超过80%,所涉罪名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渎职侵权类犯罪占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王守安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与效果。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与配合制约,不断提升反腐败斗争合力。
【赵正永落马大事记】
公开简历显示,赵正永,安徽马鞍山人,1951年3月生,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省宣城地区水阳乡双丰村上山下乡知青;安徽省马钢公司修理部机动车间工人,秘书科秘书;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物理室技术干部,复查办办事员;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团委副书记,马钢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共青团安徽省马鞍山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团市委书记(其间:1983年09月在中央党校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安徽省黄山市委副书记;黄山市委书记,黄山军分区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2年09月至2003年0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陕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其间:2006年11月至2007年0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7年09月至2007年12月在美国哈佛大学研修班学习);陕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陕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党组书记;陕西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正永严重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敬畏,毫无“四个意识”,拒不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思想上不重视、政治上不负责、工作上不认真,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与党离心离德,无视组织一再教育帮助挽救,多次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是典型的“两面人”、“两面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特权活动;违背党的组织路线,培植个人势力,搞团团伙伙,纵容亲属肆意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肆无忌惮聚钱敛财,收受礼品、礼金,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晋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家人、亲属失管失教。
赵正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其行为严重污染破坏了陕西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正永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消息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正永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赵正永,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正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正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