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4 16:26
7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云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送礼金、礼品,用公款向有关部门送礼,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赵云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云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赵云辉,男,汉族,1959年11月8日出生,辽宁省辽阳人,大学(在职)学历,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矿区国营农场插队知青;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办公室科员、刑警队技术员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法制处三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公安法制》编辑部主任、主编;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处长;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2000年高配为副处级);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户政处处长;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东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2009年1月兼任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任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安局局长(副厅级);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副盟长、兴安盟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早在去年6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赵云辉被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赵云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去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赵云辉决定逮捕。
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赵云辉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赵云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云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云辉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东河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兴安盟公安局局长、兴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长,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高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