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变化㊳ | 首次在立法层面明令禁止高利贷!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2020-08-12 10:20


近年来,“校园贷”“裸贷”“套路贷”等乱象频出,受害者对高利贷、暴力催收深恶痛绝。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高利贷被明确禁止,这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系首次,为日后司法机关办理高利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北京市朝阳法院法官助理刘冲介绍,此前有关高利贷的规则往往通过司法解释而非法立法的形式出现,且未明确禁止。此次民法典第680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680条还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刘冲表示,民法典在高利贷的问题上划出“红线”,一方面回应了现实需求,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对高利贷进行规范和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给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行为敲响了警钟。

那么受法律保护的利率是多少呢?刘冲说,民法典并未直接划定利率的具体标准,但规定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是考虑到社会上存在多种类型的贷款主体,适用的法律规范也不尽相同,贷款利率所承载的功能和调整目的也有差异,不宜 “一刀切”,因此仅做了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同时也留出了较大的解释和调整的空间。

根据当前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利息在年利率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年利率24%-36%的属于自然债务,债务人可清偿可不清偿,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提出,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据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民法典将带来这些新变化

编辑: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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