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变化㊴ | 知名的艺名、网名都按姓名权进行保护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刘苏雅

2020-08-17 11:23


姓名,是一个人的第一张名片,但在走入网络空间时,我们通常会使用网名这个“新身份”。一个在生活中默默无闻的人,他的网名也可能是某个网站、论坛上的“明星”。《民法典》顺应了信息时代的要求,如果网名、笔名、艺名已较为知名,能够起到识别身份的作用,便也可参照姓名权进行保护。

去年,网红“敬汉卿”爆料称自己的ID被他人恶意抢注为商标,所幸他使用了真实姓名注册网络ID,经过交涉,抢注者选择注销了商标。

其实姓名与网名、笔名、艺名等的本质类似,都是用于识别身份的代号。不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逯遥法官表示,一个人的姓名通过出生伊始的户籍登记,与特定人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并且可以通过身份证件等形式让其他人知晓。因此在《民法通则》中,姓名权率先得到了法律的平等保护。

而随着人们网络生活的发展,很多人出于隐私、安全等考虑,不愿将真实姓名或个人信息暴露在网上。因此,网名便成了人们网络社交的数字名片。

然而,网名的随意、易变,让它很难像姓名一样直接指代一个人。因此,《民法典》在将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纳入姓名权和名称权的保护范围时,也为其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需要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

逯遥介绍,事实上在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将笔名、艺名等纳入了法律保护,不过,这种保护更多地是出于商业价值考量。而作为人格权益的一种,对姓名权的侵权还存在单纯冒用、盗用等非商业使用情况。

此次《民法典》就扩大了保护范畴,将商业利益和非商业权益都囊括在内。即使网友是出于“粉丝”心态,并非出于盈利目的而注册了与明星、网红“高仿”的网名,依然可能构成对他人网名的盗用、冒用。

虽然相比于姓名,网名的用词可以更加自由随性,但逯遥表示,《民法典》全篇都在提倡构建诚信、平等的民事生活秩序。而法律之所以保护民事权利,是基于对正向社会效益的鼓励,如果网名本身包含有负面词汇或导向,或是因不良的社会影响而走红,这种网名则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民法典将带来这些新变化

编辑: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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