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3 17:33
2020年12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受贿案,对被告人张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琦利用担任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三亚市委副书记、海南省儋州市委副书记、儋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儋州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7亿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履历
公开简历显示,张琦1961年3月生,汉族,安徽寿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淮南师范专科学校团委干事、副书记、书记;煤炭部淮南矿务局南方公司副经理;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实验区管委会工商处负责人、处长;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实验区管委会工商局局长;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纪检组组长;海南省三亚市委常委、副市长;海南省三亚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海南省旅游局局长;海南省儋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正厅级);海南省儋州市委书记,兼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正厅级,其间:2011.03 -2011.10兼任儋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海南省委常委、儋州市委书记,兼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
♦落马
2020年9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张琦被查的消息。
消息称,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张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双开
2020年3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琦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背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不法私营企业主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收受礼品、礼金;
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征收拆迁、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家风败坏,伙同家人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
通报称,张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琦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海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逮捕
2020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琦决定逮捕。
消息称,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诉
2020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称,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琦利用担任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海南省旅游局局长、中共儋州市委副书记、儋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儋州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中共三亚市委书记、中共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
2020年7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受贿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琦利用担任海南省三亚市副市长、中共三亚市委副书记、海南省旅游局局长、中共儋州市委副书记、儋州市市长、中共儋州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中共三亚市委书记、中共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通过其近亲属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琦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全国、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