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冯振东当"保护伞"再被省纪委通报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0-12-09 06:29

清风北京

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通报称,2017年6月,时任延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冯振东在贾延成涉嫌骗取贷款、高利转贷两个罪名已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不采纳,并要求公安机关停止初查,帮助贾延成逃避司法打击。2020年11月,贾延成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冯振东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19年11月,冯振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注意到,2019年5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冯振东,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陕西省延长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延长县水利水保局技术员、副局长、延河流域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主任;延长县副县长;延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延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宝塔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起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延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延安市委副书记;延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9年11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冯振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串供、伪造、转移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冯振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摒弃责任担当,践踏党纪国法,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冯振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12月2日,高检网消息,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冯振东决定逮捕。

消息称,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冯振东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2月24日,高检网消息,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冯振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振东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冯振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冯振东在担任延安市延川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延安市宝塔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起县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延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延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24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振东犯受贿罪一案。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振东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冯振东利用担任延安市延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宝塔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起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延安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延安市委副书记、延安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振东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自愿认罪,到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被告人冯振东通过云上法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冯振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冯振东作了最后陈述,表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

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的其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包括:

2.汉中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隆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王隆庆与朱历军相识后,多次接受朱历军吃请、游玩,并收受其财物。2019年3月,公安机关对朱历军涉黑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后,王隆庆受朱历军请托,多次向汉中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打探案情,并给西乡县有关领导说情打招呼,要求关照朱历军。2020年7月,朱历军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2019年3月,在公安机关查办张世衡涉黑犯罪问题期间,王隆庆受张世衡请托,向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有关领导打探案情。2020年6月,张世衡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王隆庆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19年12月,王隆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西安市委平安办原主任、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阎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1年,省“打黑办”将全国“打黑办”移送的蔡国强(又名蔡立)有关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交西安市侦办,并多次督办。在此情况下,时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事侦查局局长、市“打黑办”主任阎鸿仍与蔡国强保持密切交往,于2013年至2016年,先后参加蔡国强组织的藏獒协会成立大会、警獒基地揭牌仪式,并多次收受蔡国强所送钱物,为其站台撑腰。2016年,市“打黑办”向上级报告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蔡国强等人涉嫌黑恶犯罪,拟报请线索查结,但未获批准。2020年6月,蔡国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阎鸿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20年3月,阎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西安市灞桥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于小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8年12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向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移送了灞桥街道豁口村党支部原书记杜东锋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线索。此案侦办期间,杜东锋找到于小鹿送给其烟酒,请托为其帮忙说情。2009年3月,公安灞桥分局对杜东锋等人立案侦查,鉴于杜东锋区人大代表身份,公安灞桥分局向区人大常委会报请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于小鹿收到请示后,未启动相关程序予以回复,并给公安机关打招呼关照杜东锋,为从轻处理做工作,导致该案长期被搁置。2020年9月,杜东锋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于小鹿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20年3月,于小鹿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高检网 汉中中院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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