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 08:51
近日,陕西城固县有家长实名举报其孙子苏某就读城固县东郊润东学校六年级,因与同学发生摩擦向同学吐口水,被班主任指使班上10名同学向其扇耳光,每人10下,共100下。导致该学生脸部肿胀,耳根疼,无法上课,给孩子造成巨大心理阴影。
12月9日,城固县教育体育局对外通报了此事的调查结果,给予班主任张某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对该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润东九年制学校引以为戒,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师德师风专项整顿,切实强化师德教育,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因摩擦而向同学吐口水固然不对,但身为老师,还是班主任,获悉情况后要做的,应该是指出双方的错误,缓和之间的矛盾。就算对主动挑起摩擦者、性质恶劣者施以惩戒,也未尝不可。按照国家规定,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可惜的是,在这名班主任的主导下,其他同学竟然轮番打吐口水者的耳光。
据教育局的通报,说班主任“正在处理其他班务,而对此采取了不当的处理方式,导致同班几名学生对苏某脸部进行拍打”。处理什么班务?“不当的处理方式”到底是指使还是默许?“对苏某脸部进行拍打”,是什么程度的拍打?都语焉不详。
教育惩戒不能演变为体罚,更不能指使学生打学生。指使学生打学生,其性质比老师亲自上手更为恶劣。不仅给被打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而且让打人者误以为以暴制暴是可以选择的手段。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班里的其他同学,对这群三观正在形成的年轻人将会造成怎样的影响,不难想象。丧失对制度和规矩的信任,才是最可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