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 16:08
12月14日下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俊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张俊利用其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8332万元。审理中,张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真诚认罪、悔罪的表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张俊当庭表示不上诉。
公开简历显示,张俊,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安徽濉溪人,在职研究生,工学博士,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刘桥一矿机电科技术员;刘桥一矿机电科副科长;刘桥一矿副总工程师;皖北矿务局任楼煤矿副矿长;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矿长;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早在2019年10月29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俊违反政治纪律,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领取奖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个人费用在单位报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张俊身为国企党员领导干部,不守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私欲膨胀,知纪破纪,公然将党和人民赋予的高管职权当作权钱交易的筹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019年11月23日消息,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俊(副厅级)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张俊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淮化集团董事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业务、合作项目以及保持业务关系、顺利结算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张俊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8月14日消息,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俊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张俊利用其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73.833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
综合: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