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员工撞伤保安,意外还是故意?检察官还原真相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2020-12-17 17:00


北京某4S店的销售员李某在4S店园区内,驾驶私家车将一名保安撞伤。当日,这名保安曾因李某违反公司规定将私家车开入园区与其发生冲突。该起事故究竟是如李某所称的“意外”,还是“故意”?检察官带着疑问展开了调查。

李某坚称是自己不小心撞到了人,辩称自己从大门倒车向北行驶是去洗车房洗车,撞到人是因为打完电话后低头放手机没看路。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全面梳理证据后,检察官将目光转向了视频监控。通过反复查看案发时多个角度的监控,再结合案件证据,真相得以还原。

关于李某“掉头是为洗车”的辩解,根据4S店员工的证言,4S店有员工私家车不能在公司洗车房洗车的规定,且李某购买汽车的4S店就位于公司隔壁,出门洗车比较方便,若在本单位洗车被经理发现会付出较大的代价,没有必要;关于李某“放电话没看路”的辩解,从视频监控显示的时间结合李某的通话记录分析,李某事发前最后一次通话结束的时间与撞击保安的时间相距3分钟左右,足见李某放电话没看路的辩解不成立。

扎实的证据使检察官确认李某有开车撞人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官认为,李某故意开车撞人,致一人轻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

“审判长、公诉人,我准备出门的时候保安骂我。我特别气愤,就想开车吓唬他一下,是我一时冲动......”开庭受审时,面对充足的证据和检察官的充分论证,此前一直不认罪的李某终于坦露自己开车撞人的动机,并流下悔恨的泪水,承认自己一时糊涂犯了错。

结合李某当庭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顺义法院于近日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李某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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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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