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8 11:00

超市购物钻自助结账的空子,故意“漏刷”盗窃商品的案件近两年频频见诸媒体。今天上午,北京顺义法院向社会通报了2018年以来该院审理的22起此类盗窃案件的情况。根据通报,被告人不乏高学历人员,有稳定的工作和较好的收入。在顺义法院通报的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甚至是一家合资企业的高管。
顺义法院刑庭庭长宋素娟介绍,此类盗窃与传统盗窃不同,被告人不需要夹带藏匿商品,而是在自助结算设备前只拿少数商品扫码,大部分商品则在扫码处虚晃一下,或者干脆不扫码直接放入购物袋中带走。如果不是后期查看监控录像,即使安保人员就在一旁也很难发现。
被告人多为年轻人,一般是超市的常客,其中不乏高学历人员,有稳定的工作和较好的收入。他们熟悉超市的自助结算流程,偶然或者有意试探后发现,不扫码也可以将商品带出超市,便开始连续作案。他们中有的是为了贪图小便宜,有的则是为了宣泄情绪、寻求刺激。
在顺义法院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名被告人系企业高管。该人为某知名合资企业高管,研究生学历。2019年12月,此人在半个月内,于顺义区某卖场通过部分或者全部商品不自助结账的方式前后4次盗窃,窃得牙膏、香蕉、猪肉等49种商品,价值人民币3766.15元。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并取得谅解,顺义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中,被告人工作体面、收入丰厚,其自称是为了寻求刺激、缓解工作压力而实施了盗窃行为。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孔某、樊某是一对夫妻,每周都要到超市采购生活用品。2019年10月的一天,他们买完东西后,孔某偷偷告诉樊某,有一部分商品没有扫码就被其成功带出了超市,省了不少钱。樊某听后,不但没有劝阻,反而认为这是个不错的省钱办法。此后一个多月,夫妻俩共同在该超市通以自助结账少扫码的方式5次盗窃,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庭审中,樊某十分后悔,自觉无颜面对家人和社会,尤其愧对自己年幼的孩子。
鉴于二人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顺义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孔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樊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追问
被偷拿的商品都不贵,如何判定犯罪?
宋素娟介绍,被告人多采用“蚂蚁搬家”式的盗窃手段,即短时间内连续多次作案,但每次盗窃的数额并不大,甚至有些案件的累计盗窃金额都不够北京规定的“数额较大” 即2000元的入罪标准。被告人亦往往心存侥幸,以为商品价值不大,即使被抓,只要向超市赔偿即可了事,不会涉及犯罪。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等几种情形虽然盗窃金额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仍需按照盗窃定罪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两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按照盗窃罪定罪量刑。
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哪些因素?宋素娟介绍,首先,根据被告人盗窃的次数、盗窃的金额确定基准刑期;然后,结合被告人的到案情况、是否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超市经济损失情况、是否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期——根据具体案情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顺义法院提醒社会公众,勿以恶小而为之,切不可为了贪一时之利,触碰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