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8 06:39
3月11日,黑龙江省国资委原主任赵杰涉嫌受贿案在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赵杰从一名普通的青年工人起步,被单位推荐为工农兵大学生,得以进入高等学府深造。一毕业,就直接进入国务院财经领导小组工作,43岁官至正厅级,48岁被任命为黑龙江省政府省长助理,随后担任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2018年,赵杰卸任省政府参事,开始了本该幸福的退休生活。然而,光鲜履历背后,是其腐化堕落的不堪人生。他目无党纪国法,大搞权钱交易,甚至为同居女友违法行为“站台”,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
10时整,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内,旁听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隔位就座,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等各自就位。
“被告人赵杰利用担任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等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改制公司、承揽工程、人事提拔、购买煤炭、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在长达数十页的起诉书中,公诉人一一列举了赵杰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收受贿赂的违纪违法事实。庭审现场气氛凝重严肃,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赵杰始终目光低垂,用这种方式总结前半生,他可能从来不曾想过。
在随后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赵杰没有辩解,对指控全部认可。
“每一项指控都让我无比惭愧,痛心疾首。”在最后陈述时,赵杰声音沉重,结合成长经历,反省自己从破纪到破法的沉痛教训。“人生没有办法重来,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认罪悔罪,接受法律的判决……”赵杰深刻忏悔道。
记者注意到,2020年7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赵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主任赵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赵杰,男,汉族,1955年5月生,天津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天津针棉织品采购供应站团支部委员;国务院财经领导小组干部;国家经委财贸综合局主任科员;国务院经济调节办公室副处长;物资部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部门经理(正处级);物资部中国物资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司局级);国内贸易部市场建设管理司副司长(主持工作);国家国内贸易局设备成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国内贸易局设备成套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局级干部;黑龙江省政府省长助理(挂职);黑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挂职);黑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黑龙江省政府参事;2018年8月退休。
2020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杰决定逮捕。
消息称,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主任赵杰(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杰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10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赵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国资委原主任赵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杰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信仰宗教,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为同居女友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站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煤炭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马列信鬼神;经济上利欲熏心,大搞权钱交易,纵容、默许同居女友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为其同居女友违法行为“站台”;生活上腐化堕落,蜕化变质,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综合:黑龙江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