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9 20:53
3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郝泽军被查的消息。通报称,郝泽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郝泽军的公开简历显示,郝泽军,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学学历,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副所长;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羊场壕派出所所长;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副局长;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伊克昭盟准格尔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处级);伊克昭盟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5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吴铁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通报称,吴铁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吴铁城的公开简历,2018年11月至被开除公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郝泽军2020年4月起任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二人曾为上下级关系。
公开简历显示,吴铁城,男,1965年2月出生,蒙古族,内蒙古通辽人。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律师。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至1983年1月,呼伦贝尔盟巴林林业局干事;1983年1月至1986年8月,牙克石市公安局干事;1986年8月至1988年7月,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学习;1988年7月至1990年3月,牙克石市公安局干事;1990年3月至1992年2月,牙克石市委政法委秘书;1992年2月至1994年1月,牙克石市乌耳其汉镇党委副书记;1994年1月至1995年3月,共青团牙克石市委副书记;1995年3月至2000年11月,共青团呼伦贝尔盟委副书记;2000年11月至2002年2月,莫力达瓦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文明办主任;2002年2月至2004年9月,额尔古纳市委常委、副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2004年9月至2011年3月,满洲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长助理、副市长、常务副市长;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新巴尔虎右旗委副书记、旗长;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新巴尔虎左旗委书记;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巴彦淖尔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3年1月至2018年11月,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11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20年11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吴铁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铁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铁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财物;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单位车辆供家人使用,并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贪钱敛财、唯利是图,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吴铁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吴铁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吴铁城决定逮捕。
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铁城(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吴铁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吴铁城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铁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铁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铁城利用担任满洲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市长,新巴尔虎左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满洲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新巴尔虎左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 高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