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6 17:45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国平决定逮捕。
消息称,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委原委员、盟行署原党组副书记、副盟长张国平(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张国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张国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盟委委员、副盟长张国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张国平,男,蒙古族,1969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太和乡团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太和乡党委秘书;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太和乡党委组织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太和乡科技副乡长;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治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八仙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八仙筒镇党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八仙筒镇党委书记兼八仙筒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主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招商办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旗委副书记、代旗长;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旗委副书记、旗长;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盟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盟委委员、副盟长。
2021年3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张国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兴安盟委原委员、盟行署原党组副书记、副盟长张国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国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纪律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组织观念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财物;
价值观变异,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生活腐化堕落,造成不良影响;
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肆无忌惮、胆大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据为己有,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张国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国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