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海之言饮料上市时抽奖活动已结束 律师称涉虚假广告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李晓雨

2021-04-16 09:34 语音播报


“包装上活动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3日,就算买了厂家当天生产的饮料,也没法参加活动,那这活动贴出来干嘛?”近日,新浪微博网友@QD刘吉超 在微博上发布图文,对统一海之言饮料举办的抽奖活动提出了质疑。

网友@QD刘吉超 发布的微博图片展示了一瓶紫色瓶的海之言饮料,并特别展示了瓶身上的活动信息和瓶盖上的生产日期。

在这瓶饮料瓶身上的塑料标签上,印有“海之言清爽走去大海”的活动,活动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但瓶盖上的生产日期却是20201103,即2020年11月3日。

也就是说,在这瓶饮料生产出来时,活动已经于三天前结束了。瓶身上的宣传只是看起来很好,即便购买了饮料,也无法参加活动。难怪网友发问:那这活动贴出来干嘛?是不是虚假宣传?

 

统一海之言:否认对消费者欺诈

就此问题,北京晚报食饮周刊拨打了统一海之言瓶身上的消费者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客服人员强调,宣传的活动过期并不影响饮料饮用。

工作人员确认该活动为官方活动,并解释因为厂家之前制作的宣传活动的贴纸没有用完,所以虽然活动已经结束了,但为了消耗物料,继续用在活动结束后生产的饮料瓶上。随后,工作人员详细记录了饮料的编号批次,表示相关部门后会向记者回复此事。

但之后,并没有统一集团相关部门联系,只有一位自称是统一公司客服人员但并未透露姓名的人发短信回复称:“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之前已经有所了解,由于在该批次的产品上已经明确标出了活动的截止日期,已经对消费者做了明示,所以并不构成所谓的欺诈。”

不构成欺诈,就是合理的广告,合理的做法吗?该回复显然没有正面回答如此宣传是否为虚假宣传的问题。但面对后续追问,此人不再回复。

北京晚报食饮周刊又多次拨打了统一集团官网上的联系电话,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此类电话无法转接到相关部门咨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律师说法:商家如此宣传涉虚假广告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有银主任表示,统一海之言的做法不妥,如此宣传涉嫌虚假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情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影响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王有银主任表示,这瓶饮料瓶身上印的宣传活动在生产时就已经过期,消费者购买了也无法参加活动,就是属于以不可能实现的广告欺骗、诱导消费者,统一海之言如此宣传涉嫌虚假广告。

京报3·15

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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