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下的车,被法官当街扣了,因为……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2021-05-11 13:40 语音播报

城事

借了别人的名,花钱买车并且上了保险的“真实车主”掉进了坑里,而且这个坑,比想象得更深。通州法院5月10日发布消息说,出借自己姓名的“名义车主”被法院执行判决,他名下的车子被法官扣押,实际受损失的却是花了真金白银的借名“真实车主”。法官说,作为案外人,“真实车主”可以通过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

据通州法院通报,这起案件是一个租赁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是北京诚某公司,另一方当事人是谢某、北京百某公司。

2018年,北京诚某公司承租谢某和北京百某公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的厂房,厂房于2019年被拆,之后北京诚某公司起诉谢某和北京百某公司,要求二者支付合同补偿金。通州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北京百某公司给付原告“搬家补偿费”300000元,谢某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北京诚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对谢某名下的京牌小汽车进行查封。但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公司和个人,电话均无人接听。

近期,执行法官张涛突然接到了申请强制执行人的电话:“我找到了被执行人谢某的车,就在路边呢,您快过来吧!”听到这个消息,张涛意识到,停在路边的车子随时都可能被开走,必须赶紧行动。张涛马上赶到了现场。

被法官暂时扣住的车子旁,站着一脸迷茫的市民宋某。宋某说,车子是他买的,保险是他上的,只是在先前,谢某借了宋某的钱却无法偿还,两人于是签署了一个车牌抵债协议:“谢某借宋某7万元整,用名下一个北京车牌无偿给宋某使用,谢某还清借款时,宋某将车牌归还给谢某。”之后,宋某购买了如今被扣押的涉案车辆。从天而降的无妄之灾,让实际车主宋某难以接受。

执行法官助理陈黎明先稳定住宋某的情绪,耐心的普法释法,告知其根据法律规定,涉案车辆登记在被执行人谢某名下,法院有权对此车进行查封扣押,宋某可以通过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

执行法官表示,2011年开始,北京市实施小客车指标摇号取得的相关政策以来,北京小客车指标变得“一号难求”,由此而产生的 “借名买车”纠纷也越来越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二)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因此,“借名买车”对于借用人和出借人双方均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未获得小客车购买指标的人应保持清醒头脑,遵守法律规定,不要因为一时的方便,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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