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18:57
北京一家药业公司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伪造大量野生动物制品专用标识,再非法收购大量穿山甲甲片和羚羊角制品,“洗白”之后转售牟利,仅被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就逾亿元。11日上午,北京西城法院一审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药业公司罚金200万元,该公司7名股东和员工被判有期徒刑2年至12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2万元不等。
涉案的这家药业公司主要生产加工中药饮片。中药材中有些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不能私自买卖,因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必须经过行政审批许可。为了获得更便宜,更大量的货物以牟取利益,药业公司动起了歪脑筋。
2015年,该公司虚构有人携5000公斤穿山甲甲片实物入股公司的名义申请行政审批,实际上这个所谓的入股人就是该公司的看门人,根本没有甲片。药业公司以此骗来了5000公斤穿山甲甲片的销售行政许可。2017年,在兼并另一家药店时,药业公司又在审计报告中虚构被兼并药店有600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库存量,再一次骗取了600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行政许可。
获得了经审批的销售配额后,药业公司从多名供货商处非法收购穿山甲甲片9890公斤和羚羊角制品968公斤。有了骗来的行政许可,非法收购的药材在药业公司转手对外出售时就有了“合法”的外衣。因为申报的野生动物制品专用标识不够用,药业公司还买了大量伪造标识。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药业公司收购989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交易金额2963万余元,而将其中7440余公斤出售时的交易金额为4531万余元,其中差价利润可见一斑。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药业公司仓库查获尚未出售的穿山甲制品1104.951公斤及羚羊角制品835.2公斤。经鉴定,查获的穿山甲制品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价值594.4636万元,羚羊角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149亿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药业公司通过骗取行政许可等方式,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该公司股东及负责财务、仓库、车间等具体工作的管理者共7名被告人,属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最终,西城法院一审判处药业公司罚金200万元,7名被告人被判2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12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