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4 08:30
房屋等不动产司法拍卖后,税款由谁承担?需承担多少?在这个问题上,“法拍房”缴税通道不通畅,很容易让“黑中介”钻空子。就在怀柔法院基于该问题向怀柔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后,近日,两家单位在北京率先就执行涉税问题达成工作合作框架协议:让法拍房的竞买人可以合理预期税款承担情况,不给“黑中介”可乘之机。
怀柔法院执行法官周科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中,涉案房屋经司法拍卖以200余万元的价格成交。法院将执行案款给付申请执行人后,尚有剩余。就在周科询问房屋税款缴纳情况时,买受人表示,自己已办完过户手续,卖方应缴纳的税款并未让他垫付。
尽管房屋拍卖公告中写明“税款各付”,但现实中,房屋经法院强制拍卖而过户,想让被执行人主动缴税几无可能。根据相关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后所剩余额,法院有义务协助税务部门依法从剩余的拍卖款项中提取税款并收缴国库,不能直接发还给被执行人。
周科告诉记者,被执行人应缴税款,实践中通常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经税务部门协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然后再由买受人向法院主张退回;另一种是由税务部门直接向被执行人追索,但后续税费是否能够追索到位存在风险。
周科直接联系了怀柔税务局,沟通缴纳税款事宜。期间周科发现,“法拍房”缴税通道不甚通畅。周科说,不动产司法拍卖税款承担情况不够清晰明了,很容易让“黑中介”钻空子——以能帮助减免部分税款、低价过户为由收取高额中介费。实际上,所谓的“减免部分税款”,本就不该由买方承担。
针对上述问题,周科向怀柔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明确对接部门、制作实操细则,建议双方制定切实可行的、常态化的税收征管联动机制。
司法建议书很快得到回复。怀柔税务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梳理内部流程,集中研讨,最终通过复函对司法建议书所提问题进行逐条回应。怀柔税务局表示,其已明确由法制科作为与法院的对接部门,建议双方共同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双方进一步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就执行涉税问题进行交流,并协商拟定了执行涉税工作合作框架协议。5月12日,怀柔法院和怀柔税务局联合举行了执行涉税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两家单位签订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起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事宜处理联动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了双方执行涉税问题的对接渠道。司法拍卖前,怀柔税务局将根据怀柔法院移交的信息完成税款初步测算并反馈,使竞买人可以合理预期通过参与司法拍卖获得不动产所有权的税款承担情况,并在怀柔辖区实现买方无需垫付卖方税款即可办理不动产过户。
当天,上述执行案件司法拍卖所涉50余万元税款足额入库,双方签署了税款移交单据,第一笔税款打款合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