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808.3万元 安徽省人防办原巡视员陶海一审获刑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作者 陈多润 刘倩倩

2021-05-19 09:55

清风北京

5月18日下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防办原巡视员、省民防协会原会长陶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陶海有期徒刑10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陶海违法所得人民币808.3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陶海利用担任省政府办公厅七处处长、省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巡视员、省民防协会副会长、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通过推荐提名、向相关人员打招呼等方式,在提名协会领导职务、办理人防设备生产资质、承接人防工程项目、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808.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陶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陶海具有坦白、退出全部赃款、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宣判后,陶海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公开简历显示,陶海,男,汉族,1957年6月生,安徽金寨人,197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1月入伍,1992年5月转业至安徽省政府办公厅,1995年9月至2001年2月,历任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室副主任(副处级)、调研员;2001年2月,任省政府办公厅七处处长;2003年8月,任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室副主任(正处级);2006年12月,任省人防办副主任、党组成员;2017年2月,任省人防办巡视员;2017年7月退休。

2020年5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巡视员陶海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巡视员陶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1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安徽省人防办原巡视员、省民防协会原会长陶海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人防办原巡视员、省民防协会原会长陶海(已退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陶海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将个人费用在单位报销;涉嫌受贿犯罪。

陶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背弃初心、忘本变质,公然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贪得无厌、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陶海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12月22日,高检网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陶海决定逮捕。

消息称,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巡视员、省民防协会原会长陶海(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陶海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1月19日上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人防办原巡视员、省民防协会原会长陶海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陶海利用其担任省政府办公厅七处处长、省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巡视员、省民防协会副会长、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提名领导职务、办理人防设备生产资质、承接人防工程项目、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08.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陶海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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