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8 10:52
【历史瞬间】
立法确认 义务教育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等内容首次写进法律,简明扼要的十八条条文,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普及义务教育制度,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这一重要历史时刻,在中国教育史上树起了一座里程碑,使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都看到了希望。从此,高山不再是阻隔,江河不再难以逾越——从农村到城市,“有学上,免费学,上好学”的愿望,逐渐成为现实。
巩固义务教育确保每个孩子有学上。
公平教育
不能落下一个娃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在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任务。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作出了一项关系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决策——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明确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法》的制定,由此正式提上日程。
从1986年到2000年,十几年间筹款达数千亿元,我国基础教育终于走出了低谷,达到了有史以来最好的程度。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20世纪末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2000年,全民受教育水平由1985年前的人均4.3年,提高到2000年的人均8.1年;2011年,中国全面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解决一切困难力保“九年”
1985年,正值改革开放初期,经济体制开始转型,国家财力严重不足。邓小平明确指出,搞经济,科技是关键,基础在教育。“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为了加快发展教育,国务院撤销原教育部,成立国家教委。当年5月,时任江西省副省长的柳斌,被调到国家教委任副主任。
柳斌受命走马上任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担任《义务教育法》起草小组组长,他跑遍了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宁夏、新疆、青海等的偏远地区学校。调研结果让柳斌深感担忧:“在很多农村地区,孩子想上学却负担不起学费,学校没有正经校舍,教师领不到工资,频繁流动师资缺乏……各种原因阻碍了孩子们的‘上学路’,必须下大力气普及义务教育。”
1985年6月,《义务教育法》起草工作正式开始。柳斌说,法律制定过程中遭遇了一些困难都与经费有关。“穷国要办‘大教育’,没钱是个大问题。”柳斌掰着手指解释,“那时候,一个中学生平均每年能得到的教育公用经费大约110元,小学生每人30元,这意味着大到教师工资,小到一根粉笔,都要算在这笔钱里。”
柳斌回忆,当时起草小组里就有人指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国家财政负担不起,只能办五年义务教育。“经过反复研讨,我们上报了关于义务教育年限的不同意见,邓小平等中央领导给出的答复态度坚决:要坚持办九年义务教育,校舍、师资等一切困难,想办法去解决。”
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免费”
关于义务教育是否免费,则成为整个《义务教育法》起草、制定过程中最大的争议。柳斌回忆说,他和同事们算了一笔账,按照当时标准,每年全国中小学生杂费应该在6亿元左右,对于1985年的中国来说,这不是个小数目。“当时国家很难拿出这笔钱,然而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免费的特点必须坚持。”经过全国人大讨论后,一致决定:免收学费。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义务教育法》,从起草到通过,仅用了10个月时间。“当时制定《义务教育法》的原则是宜粗不宜细,先把最主要的原则确定下来。”柳斌说,因此这部法律只有短短的18条,但在当时起到了重要作用。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义务教育终于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
最终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各地学校按照需要,收取少量杂费,用于日常开支,缴纳水电、置办办公用品等。在随后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对“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奋斗近三十年实现“两基”
制定教育法,争议在钱;执行教育法,最大的困难还是钱。柳斌说:“像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办这么规模宏大的义务教育,确实是举世无双。全党全国都在为筹措义务教育经费而努力,并且奋斗了几十年。”
决策层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政府,当时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投入所占比例还不到义务教育总投入的一半,义务教育的发展主要是依靠群众、企业和农民的支持。
普及义务教育,校舍严重不足,仪器设备基本上没有。当时,中小学危房多达四亿六千万平方米,年年有危房倒塌事故发生。为此,国家教委组织发起了大规模集资办学、兴建校舍、改造危房、配置仪器设备的群众运动。
在广大农村、城镇,每家每户都在为学校出钱出力,力所能及地为孩子创造良好的读书环境。1986年,国家教委提出“一无二有”作为义务教育学校的最基本标准,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最终,不仅每一所学校都实现了“一无二有”,而且添置了教学设备,修了围墙还盖了厕所。
从1986年到2000年,十几年间筹款达数千亿元,我国基础教育终于走出了低谷,达到了有史以来最好的程度。2011年,中国全面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中国全面实现九年义务教育。
【记者手记】
义务教育全免费时代到来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并分离企业所办的中小学。这些政策使农民和企业的负担得到减轻,但也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锐减,导致部分农村及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义务教育经费无法维持运转,教育乱收费现象愈演愈烈。2002年、2003年、2004年成了义务教育乱收费最严重的时期,也是拖欠教师工资最严重的时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近1/4人大代表连续3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提出议案,在人大历史上实属罕见。
2003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列入立法计划。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63条法律条文。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同时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这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历史性转变。
从1986年第一部的18条,到新修订的63条法律条文,《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义务教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宣告了我国义务教育全免费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