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30 13:26
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兴安盟王爷庙(今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召开。
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一次特殊的会议。“大会一开就是9天,我们每天刺刀上枪,子弹上膛,一级警备,保卫大会安全。”今年92岁的原内蒙古人民自卫军骑兵一师战士乌力吉图老人回忆。
出席会议的代表以地区、民族划分为15个代表团,有来自9个盟1个地区各旗及省外四旗的蒙古、汉、满、回、鄂温克、朝鲜等民族,包括工人、农民、牧民、知识分子、干部、军人、工商界人士、地方绅士和民族宗教人士代表共393人。
会议由乌兰夫主持,每位代表手捧《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思忖着要在会上说的心里话,大会司仪一摇铃,争相发言的纸片纷纷递上主席台,场面激动人心……大会举行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内蒙古自治政府,乌兰夫当选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5月1日,大会宣布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人们热烈欢呼‘各民族大团结万岁’,举行了盛大的那达慕大会,眼含热泪的草原人民,危难中握住了命运的缰绳,干渴中痛饮圣洁的清泉,尽情唱着、跳着,欢庆自己的翻身解放!”乌力吉图激动地说。
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标志着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的诞生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
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大会会场。
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何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帮助各少数民族翻身得解放,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重大问题。受苏联影响,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曾在一大纲领中提出“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口号,但随着中国革命形势的发展,中国共产党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认识逐步加深并发生着变化。抗日战争时期,党明确提出“各民族平等,共同联合建立统一国家”的主张,还在陕甘宁边区建立了若干个民族自治地方政权。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加强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并于1947年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政府。
首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政府在内蒙古诞生并非偶然。毛泽东同志在1935年12月20日发表的《对内蒙古人民宣言》就指出:“内蒙古人民……有权按照自主的原则,组织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蒙古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当时出现三个政府,这三个政府或主张实行“高度自治”,或要求内外蒙合并,或倾向“独立”。在这种背景下,中共中央作出明确指示:“对内蒙工作的基本方针,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
1945年8月,一支八路军队伍从延安出发,穿过沙漠、高原,向着内蒙古大草原奔来……走在队伍最前面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蒙古族中共党员乌兰夫。这是刚刚被中共中央任命为绥蒙政府主席的乌兰夫自1941年离开内蒙古到延安后,又一次回到家乡草原。10月,乌兰夫带领十多名中共干部到达雪花飘飞的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真正的民族解放,不是靠‘内外蒙合并’或‘内蒙古独立’,而是靠民族区域自治的方式才能得以实现。”乌兰夫等人经过耐心争取、团结多数蒙古族青年和一些上层人士,成功解决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问题。
经过艰苦的、不懈的努力,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在承德召开,以此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为标志,结束了内蒙古东西部三百多年来长期被分裂和隔绝状态,实现了内蒙古自治运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空前高度统一。
1947年4月23日至5月1日,经过胜利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是内蒙古蒙古民族各阶层联合内蒙古区域内各民族,实行高度自治的区域性的民主政府。”《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端,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得到确立、完善和推广奠定了基础。
区域自治写入《共同纲领》
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为全国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起到了示范作用。
1949年,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由此,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伟大创举。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机关的组成、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等重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民族区域自治走出法律化、制度化的第一步。
从1949年9月至1954年9月,一批相当于专区、县以及区、乡的民族自治地方相继成立——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将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5日,广西僮族自治区宣告成立,1965年10月12日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在此后的几十年中,我国先后成立了地市一级的30个自治州和县市一级的120个自治县。
创造性的制度设计,使得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民族歧视和民族隔阂逐步消除,平等、团结、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开始形成。
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大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与实行,为各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自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国家就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包头钢铁基地、宁夏青铜峡水电站、新疆石油勘探等,建设了四川至西藏、青海至西藏、新疆至西藏等公路干线和包头至兰州、兰州至西宁、兰州至乌鲁木齐的主要铁路干线。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在其自治政府成立70周年之际,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6万亿元,位居西部省区前列,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4069元,居全国第六位。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01元增加到32975元,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31元增加到11609元。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要求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内蒙古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为重点,与俄罗斯、蒙古国建立了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合作机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人文交流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果。2019年,内蒙古的18个口岸承担着中俄之间65%的陆路过货量,承担着中蒙之间95%的过货量。2018年,中欧班列从内蒙古过境2850多列,占到全国近50%。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成立以来经济、社会、文化等都得到了快速发展。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20年,全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420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28个人口较少民族(人口在30万以下),全部实现了整族脱贫。
【筑梦故事】
玉树“变得既熟悉又陌生”
在青藏高原腹地、青海省西南部,有一个被群山环绕的地方——玉树藏族自治州。这里居住着以藏族为主的各族群众,是青海省第一个、全国第二个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州。
土生土长的玉树人、今年69岁的尕卓,见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给家乡带来的天翻地覆的变化。在他眼中,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玉树变得“既熟悉又陌生”。
熟悉,是因为建筑风格保留了藏族本地民俗风貌;陌生,是因为整个城市变美了,生活幸福指数提高了。过去的两条马路变成了“四纵六横”的高速路网,农牧民在家门口就可以远销土产;环境简陋的校舍、卫生院被北京援建的优质学校和三级医院代替;城市乡村有了污水处理厂;所有的贫困县都和全国其他地区同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
在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很多藏族群众通过民族手工艺编织技术脱贫致富。
“这些都是因为党的民族政策好啊。”尕卓感慨。尕卓1952年6月出生于杂多县扎青乡一个藏族牧民家里,属于百户干珠部落格吉纳确尼。舅舅给当地最富的牧主放牛,妈妈常年外出打杂工,哥哥给格吉寺放马。全家能劳动的都在打工、干活,可是家里总吃不饱穿不暖。尕卓4岁那年,生病的妈妈和奶奶因得不到医治相继离世。
1958年5月,舅舅参加了平息叛乱的牦牛运输队,不到6岁的尕卓被托养到亲戚家。舅舅临行前,吃了顿白面丸子粥,这是尕卓第一次吃雪白的面粉。舅舅说,是共产党、解放军让我们藏族牧民吃上了白面。
几个月后,舅舅的牦牛队去县城领新的运输任务时,把尕卓带到了县城,这是尕卓第一次见到舅舅的牦牛队,队里不只有藏族人,还有汉族、蒙古族等,一路上,舅舅还唱起了民歌,这是尕卓第一次听到舅舅唱歌。他们个个都好像有使不完的力气,欢声笑语热情高。
不久,7岁的尕卓被送到县里的佐青学校,这是一所半工半读公办学校。尕卓在这里学习了藏文基础知识和阿拉伯数字,认识了一千多个汉字,他发现汉语拼音了不起,可以借助它学习很多知识。
“校长是汉族,也是共产党员,他给我们讲10根筷子的故事,用‘一根易断、十根不便折断’来强调民族团结,教导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都是兄弟姐妹,要互相尊重,共同奋斗,为祖国做贡献。”尕卓说。
1971年12月,尕卓转入中央民族学院学习,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毕业后,他主动要求回玉树州工作。
囊谦县地处玉树州东南部,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7.5%以上。1983年,全县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只有62元,1984年,囊谦县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贫困县之一。
如何通过教育去提升农牧民劳动技能,是尕卓初到囊谦县任职时考虑的头等大事。在财政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分管教育的尕卓当时做了一个破冰之举:把评定各族教师职称作为提高教师待遇的实事来办,以此提高教师地位,留住人才,让更多的山里娃有学上,让更多的农牧民有技能。
尕卓还为全县10所条件艰苦的乡镇卫生所争取到拨款,购置了急缺药品。同时,他把10个乡镇卫生所的医生接到囊谦县防疫站进行培训,提高乡镇卫生所的医疗水平,并推动这一措施常态化。
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尕卓仍记挂着囊谦县的发展。前不久,他与北京第四批援青干部、挂任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副县长的石峰聊天,“听说北京帮扶的囊谦县黑青稞种植示范基地长势良好,娘拉乡、觉拉乡、香达镇等乡镇的6000多名农户直接受益,真是太好了,北京亲人让囊谦的绿水青山变成了‘金山银山’。”当石峰告诉他,2020年,囊谦县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728元时,尕卓老人露出幸福的笑容。
【特邀访谈】
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有了制度基础
刘汉峰
建党之初,我们党就十分关注民族问题。1949年新政协筹备会期间,我们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对共同纲领草案的修改中相应增加了民族政策的内容。由此,确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章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宪法将民族自治地方规范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县以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设民族乡。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我们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政权建设的总原则以及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创造性地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使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构想变成生动现实。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妥善地解决了国家统一和民族自治的关系,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自主权利,有利于把国家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富强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结合起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
(作者系北京党建研究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