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风袭城刮落窗户导致车辆被砸,损失谁来担?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实习生 张馨予

2021-07-20 15:48 语音播报

城事

两年前一场“强风”侵扰京城,一辆停放在北京望京某栋大厦地面停车场的私家车被刮落的窗户和碎玻璃砸伤。事后,三户窗户破损的业主以及物业公司被车主告上法院。大风天气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到底谁该担责?7月19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这起高空坠物案的判决书:朝阳法院根据证据情况,一审判决其中两户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5月19日,北京遭遇“强风”袭击,局地阵风达到8级以上。这场大风对公众的生活和出行造成了严重影响, 致局地树倒墙塌,甚至有人被砸遇难。

就在这一天,朝阳区望京某大厦面向地面停车场一侧的三户房间窗户受损。其中2815和1816号房屋各有一扇窗因大风坠落,1701号房屋有一扇窗玻璃破碎。当时,停放在该栋大厦楼下停车场内的一辆私家车,车身、前后风挡玻璃等部位被坠落的窗户、玻璃损坏,车主龚先生的脚踝也被碎玻璃扎伤。几天后,物业公司组织龚先生与相关房屋的业主沟通处理方案,未果。后龚先生对车辆受损部位进行了修理,维修费用已由保险公司理赔。

为了讨要其他损失,龚先生将三户房屋的业主以及大厦物业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玻璃贴膜损失、误工费、车险费率上浮损失、车辆折损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万余元。

对此,有被告业主表示,当天风太大,将窗户吹落,属于不可抗力。坠落的窗户属于大厦玻璃幕墙的一部分,物业应当担责。对于业主质疑的物业公司是否尽到提醒义务,物业提交照片和业主、租户的证明表示,其曾于2019年5月17日发布大风预警通知。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龚先生提交的视频可以看出,车辆受损时,1701号房屋的窗玻璃并未破碎,而对比车辆停放位置与2815和1816号房屋窗户所在的位置,原告损失与两户窗户坠落存在较大的盖然性,且两户业主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没有责任,因此这两户业主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予以补偿。

此外,法院认为,坠落、损坏的窗户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业主应承担直接的安全维护义务,且物业公司已举证证明其进行了大风预警提示,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担责。

关于原告要求赔偿的各项损失,由于误工费、车辆折旧损失及精神损失费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2815、1816号两户业主连带赔偿龚先生贴膜损失8000元、交通费350元。记者获悉,一审判决后有被告业主上诉,该案进入二审阶段。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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