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场大巴拒收现金,运营公司被罚10万元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1-07-22 20:17 语音播报

经济

7月22日,人民银行对2021年2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专项公示。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18个。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出租汽车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国家发改委方面称,这次公示是为了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和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提高全社会对维护人民币现金使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公示信息已发布在“信用中国”网站上。
 
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18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底,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出租汽车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记者注意到,公示名单包括三家北京企业。
 
北京民航安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乘车票,相关部门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相关部门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北京兴泰顺科贸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充值ETC速通卡,相关部门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据介绍,下一步,两部门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方面表示,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便利的现金流通环境。
 
 

编辑:涂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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