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8 18:31
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刊发2条关于广西的反腐消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勋(副厅级)被提起公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余昌文(正厅级)被提起公诉。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崇左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勋担任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征地拆迁、园区企业购地建厂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2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陈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勋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陈勋,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广西合浦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西合浦县公馆中学教师、团委书记;广西合浦县直属机关工委团委书记;广西合浦县团委副书记;广西合浦县团委书记;广西合浦县十字路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广西合浦县十字路乡党委书记;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高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副区长;广西北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华侨投资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北海华侨投资开发区工委书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委副书记;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委副书记;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委副书记,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兼);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委书记,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兼);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年6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陈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征地拆迁、园区企业购地建厂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陈勋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罪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余昌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余昌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昌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昌文担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4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余昌文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余昌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5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余昌文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余昌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余昌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官商勾结,兄弟上阵,合谋敛财。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余昌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余昌文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余昌文,男,瑶族,1956年9月生,广西平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贵港市平南县大鹏乡思洪中学教师;玉林市汽车总站会计;自治区交通厅财务处科员、副处长、处长;自治区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广西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兼);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兼);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兼);2018年2月退休。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