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反腐1日3消息:原交通厅长等3名厅官被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07-29 20:08

清风北京

7月29日19时20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时通报3条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反腐消息,3名厅级官员被处分。

交通运输厅原厅长白智被双开

大搞封建迷信活动;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白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白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坍塌,背离党的宗旨,大搞封建迷信活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调动、干部提拔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违规投资入股,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白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白智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白智简历

白智,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内蒙古达拉特旗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9月参加工作。

1985年9月至1989年6月,伊克昭盟计划委员会科员;

1989年6月至1992年7月,伊克昭盟计划委员会工业科副科长;

1992年7月至1995年8月 ,伊克昭盟计划委员会工业科科长;

1995年8月至2003年8月,准格尔旗政府副旗长;

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准格尔旗旗委副书记、政府代理旗长;

2004年1月至2006年9月,准格尔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准格尔旗旗委书记;

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鄂尔多斯市委秘书长;

2010年7月至2014年10月,鄂尔多斯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能源开发局局长;

2017年9月至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原旅游局巡视员李鹤被开除党籍

求神拜佛;搞钱色交易;追求低级趣味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原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巡视员李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求神拜佛,搞封建迷信活动;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将任职地区、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大肆安插、提拔亲友和利益关系人,严重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热衷于经商办企业,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高额利息,搞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家风败坏,伙同家人收钱敛财,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收受巨额财物,家庭拥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李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鹤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鹤简历

李鹤,男,满族,1954年10月出生,内蒙古托克托县人,大专学历,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

1973年11月至1975年11月,托克托县城关镇知青;

1975年11月至1977年3月,内蒙古电力设计院工人;

1977年3月至1978年1月,成都水力发电学校学习;

1978年1月至1981年3月,内蒙古电力设计院勘测队工人;

1981年3月至1982年11月,呼和浩特供电局托克托县供电所工人;

1982年11月至1991年1月,呼和浩特供电局托克托县供电所副主任、托克托县供电公司经理;

1991年1月至1995年10月,托克托县政府副县长;

1995年10月至1999年4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9年4月至2001年9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书记;

2001年9月至2011年8月,呼和浩特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原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原旅游局党组成员、巡视员;

2014年12月,退休。

电力集团原副总经理侯生明被双开

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侯生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侯生明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丧失纪律意识,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送予他人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搞权钱交易,在电力工程承揽、手续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数额巨大。

侯生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侯生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侯生明简历

侯生明,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内蒙古土默特右旗人,研究生学历,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月参加工作。

1984年1月至1990年4月,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汽机工地本体技术员、团委干事兼机关团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政工部(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0年4月至1995年6月,内蒙古电管局青工处(团委)干事、办公室秘书、代理系统科科长;

1995年6月至1997年1月,内蒙古华蒙电力建筑公司送变电分公司副经理;

1997年1月至2000年12月,呼和浩特供电局行政事务部副部长、部长;

2000年12月至2004年2月,呼和浩特供电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2004年2月至2004年5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副部长;

2004年5月至2006年12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

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鄂尔多斯电业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3年8月至2017年7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

2017年7月至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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