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3 16:14
8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创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创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创民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不如实向上级报告工作,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人事调整、职务提拔及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为特定关系人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王创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为亲友非法牟利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山西省委常委会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创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中共山西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创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王创民开除党籍的处分。
公开简历显示,王创民,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山西临猗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6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2月至2020年2月,王创民在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工作长达25年,先后历任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副部长;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起重机分公司经理;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年2月,王创民升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正厅长级),直至2020年10月,被免职。王创民系第十一届山西省委委员。
2020年10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王创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消息称,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副主任王创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记者同时还注意到,2020年5月1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张宏永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张宏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张宏永,男,汉族,1968年1月生,内蒙古乌兰察布人,大学学历。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从1992年至2014年长达22年里,张宏永就职于晋城矿产领域,先后任晋城矿务局培训中心干事;晋城矿务局驻上海煤炭交易所出市代表;晋城矿务局调研室秘书;晋城煤业集团调研室秘书科科长;晋城煤业集团行政办公室副主任;晋城煤业集团调研室主任、行政办公室副主任;晋城煤业集团政研室主任、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煤化工产业发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兼湖北三宁化工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晋城煤业集团政研室主任、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煤化工产业发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兼湖北三宁化工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唐山晋银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晋城煤业集团政研室主任、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煤化工产业发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任;晋城煤业集团副总经理。期间,2011年8月至2014年3月,张宏永任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挂职),晋城煤业集团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20年2月,任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2020年2月起,任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
2020年1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张宏永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张宏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宏永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及亲属谋取利益;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利;未经批准违规支付有关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煤炭购销、企业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宏永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宏永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宏永决定逮捕。
消息称,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张宏永(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宏永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1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宏永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张宏永(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宏永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宏永利用担任晋煤集团(原晋城矿务局)驻上海煤炭交易所出市代表、调研室秘书、调研室秘书科科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室主任、政研室主任、煤化工产业发展局主持工作副局长(兼任“三宁化工”“邦力晋银”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省国资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多人(单位)请托,为他人在煤炭发运、企业经营和监管、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高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