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原董事长刘锦被查 原总经理一年前落马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1-08-13 19:01

清风北京

8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刘锦,男,汉族,1952年3月出生,内蒙古武川人,研究生学历,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0年12月至1975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银盘湾煤矿三分矿工作;1975年9月至1978年10月,山西矿业学院机电系机电专业学生;1978年10月至1994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厅地方处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1994年10月至1997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调运处副处长、处长;1997年8月至1999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9年5月至200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平庄矿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长;2006年9月至200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3年1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委员;2015年3月,退休。

记者注意到,约1年前,2020年8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张福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张福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张福生,男,汉族,1953年5月出生,山西朔州人,大学学历,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6月参加工作。1970年6月至1974年5月,乌达矿务局一矿工人;1974年5月至1980年5月,乌达矿务局一矿工会、机电科科员;1980年5月至1983年8月,乌达矿务局职工大学学生;1983年8月至1986年10月,乌达矿务局五虎山矿综采一队副队长、队长;1986年10月至1990年12月,乌达矿务局五虎山矿劳动服务公司副总经理;1990年12月至1991年4月,乌达矿务局职工大学副校长;1991年4月至1992年7月,乌达矿务局一矿副矿长;1992年7月至1995年2月,乌达矿务局发电厂厂长;1995年2月至1997年4月,乌达矿务局副局长;1997年4月至2001年1月,神华神府东胜煤炭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3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04年3月至2006年11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08年10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3年5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2016年12月,退休。

2021年3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张福生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福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福生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利益诱惑面前,未能坚守底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将手中掌握的国有资源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通过投资煤炭企业或成立多家公司违规从事与管辖行业相同的营利活动攫取巨额利益,以注册公司合作名义利用职权直接谋利,在管辖范围内企业兼职取酬;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晋升、工作安排、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福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福生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福生决定逮捕。

消息称,日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张福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福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福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张福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福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福生利用担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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