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全红婵”商标!奥运冠军岂是“抢夺”的生意
北京晚报 | 记者 贾亮

2021-08-18 15:16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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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奥运会刚刚结束,不少企业开始抢注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的注册商标。8月18日,中国奥委会就此发布郑重提示,依据《民法典》、《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资本无孔不入,商家见缝插针。中国军团的奥运健儿回国后还在隔离之中,一些商家就迫不及待地向他们下手了。而且玩的还是比较低级的把戏,第一时间以运动员的名字注册商标。据报道,已有18个“全红婵”商标正在注册申请中,类别涉及日化用品、医药、办公用品、服装鞋帽、布料床单、食品、啤酒饮料、酒、教育娱乐、餐饮住宿等。同时,还有近百个“红婵”、“金红婵”相关商标正在注册申请中。近年来。国家英雄、科学家等公众人物屡遭恶意抢注,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职能部门一再驳回,监管部门一再提醒,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一些商家还是见利忘义肆意妄为。

奥运健儿在赛场上,比的是更高更快更强,这是奥运赛事的魅力所在,也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真谛所在。商家在拿奥运健儿姓名注册商标时,也堪称一个快字,可这手段实在算不得高,而是典型的恶“搞”;展现的也非实力之强,而是别有用心甚至肆无忌惮的明“抢”。奥运健儿们场下刻苦训练,场上力拼对手,即便没有拿牌,也都是在为国争光,展现积极向上的不屈力量。可后者,脑子里只有自己的利益得失,想得都是如何蹭奥运健儿的光。即便抢注下来,也绝非光彩的事儿,就跟那些在场上犯规、出界严重的人一样,得不得观众认可。

都说商场如战场,其实拿赛场比喻更为恰当。在商场上也要比更高、更快、更强,只不过高应是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的高低,快是指商家对稍纵即逝的商机的把握,强是企业理念和文化实力的强弱。试看那些成功的企业,哪个是靠抖机灵、炒概念、拼忽悠在商场上站稳脚跟,而且越做越大的?反之,那些胜之不武,赛不出风格也赛不出水平的,只会沦为商场的弃儿。

奥运健儿为国争光,每一个运动员,无论参加的什么项目,无论有没有取得好成绩,都是全社会学习和尊重的榜样。蹭他们的热度抢注商标,既是在以涉嫌违法的方式侵害他们的权益,也是在消费和消解奥林匹克精神。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对7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其中,就包括“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中国奥委会的提示也是一种警示,有法律做后盾,商家别自作聪明,靠搞、快、抢,是不会得逞的,发“奥运财”此路不通。


编辑: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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