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0 19:15
为逃避执行,一被执行人动起歪脑筋,将所持银行卡进行了降级操作,导致该账户进出钱款的额度降低,法院每年从该账户划扣的金额随之减少。耍小聪明被发现后,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近日对这名被执行人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
汤某与丈夫系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共同被告。2017年2月,朝阳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汤某及其丈夫连带偿还借款人1千万元借款及利息。因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向朝阳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朝阳法院调查确认,汤某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仍有工资收入。法院随即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工资卡账户进行冻结,并按年度进行划扣。
今年,申请执行人突然向朝阳法院执行员反映,法院从汤某工资卡划扣的工资数额与其实际收入不符。为查明缘故,执行员到银行调取了汤某银行账户的操作记录,发现汤某于2020年1月通过银行的智能柜员机对其银行卡进行了降级操作,由一类卡降至二类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规定,限定二类卡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1万元,年累计限额20万元。也就是说,当银行卡降级后,该账户每年累计进账的金额被限制在了20万元以内,导致法院划扣的金额随之下降。
执行员进一步向汤某单位调取了其2020年至今的收入情况,经核实发现,因其降低了银行卡类别,导致每年有3万余元的工资收入无法汇入其账户,汤某已通过其他银行账户领取了该笔款项。
近日,汤某被传唤至朝阳法院。面对银行操作记录及收入证明等证据,汤某承认了其通过银行卡降类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事实。法庭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
本案执行员柴松告诉记者,经过深入调研发现,被执行人之所以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转移财产,主要是因为银行柜台的信息和自助柜员机存在不同步的现象。为进一步完善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逃避执行的行为,朝阳法院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发送司法建议:建议银行规范柜台、自助柜员机等智能电子系统禁止操作项目,对于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的银行账户,银行除在柜台业务办理过程中禁止被执行人采取转出、账户降类操作外,对自助柜员机等智能电子系统同步进行禁止操作设置,防被执行人利用智能电子设备进行相关禁止业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