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7 16:38
近日,苏州张先生与所住小区物业因“强制刷脸进小区”产生的纠纷,以物业公司在人脸识别系统增设刷卡功能最终解决。这也是江苏法院办结的人脸识别新规首案,它以实际判例向公众说明:人脸识别进小区,业主可以不赏“脸”。
当今社会,“刷脸”无处不在,围绕于此的担忧和质疑也从未止息。购物支付、上班打卡、酒店入住、小区进出,处处都想要大家的“脸”。这些数据收集合不合规,信息能否被好好保护,会不会对个体隐私、财产利益带来威胁?确实还存在很多疑问。技术滥用的同时,还存在无视当事人诉求强制上马的现象。如上文所述案例,由于进出小区没有别的选择,张先生又不愿“刷脸”,就只能尾随其他业主,才能回到自己的家。
事实上,《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都已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关于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更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换言之,采集信息不可先斩后奏,更不可强买强卖,否则将受到法律的约束与惩戒。
用法律刚性为信息保护撑腰,需要更多判例示范。每一个详实接地气的判例,都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它不仅赋予了大家说“不”的底气,更指明了维权的路径与方法。当越来越多人不愿再吃“哑巴亏”,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客观上也将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倒逼开发者、应用者找到各自的行为边界,才能助推人脸识别技术更加贴合实际需求和法律规范,更好服务社会。
人脸信息保护是技术问题、伦理问题,也是法律问题、管理问题。谁的义务谁担、谁的责任谁负,一定要守住“生物密码”的底线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