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3 09:30
8月27日上午10时,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廖汝奋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廖汝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退缴的赃款及孳息共计543.875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犯罪所得赃款,依法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廖汝奋利用担任防城港市港口区区长、防城港市政府秘书长、东兴市委书记、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出让、矿山采矿权证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唐某虎、曹某文等1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80.223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汝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80.223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汝奋在归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动员家属代其退出部分涉案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被告人廖汝奋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廖汝奋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2020年11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廖汝奋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廖汝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2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廖汝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廖汝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廖汝奋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图谋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由本人及其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房产情况;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廖汝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廖汝奋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防城港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廖汝奋,男,瑶族,1966年7月生,广西防城港人,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副书记;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副书记、区长;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港口区区长;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东兴市委书记;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21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廖汝奋决定逮捕。
消息称,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廖汝奋(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廖汝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廖汝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廖汝奋(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汝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廖汝奋利用担任防城港市港口区区长、防城港市政府秘书长、东兴市委书记、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矿山采矿权证办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贿1380万元,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廖汝奋受审
2021年5月18日上午,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廖汝奋受贿一案,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4年间,廖汝奋先后收受15人贿赂的财物高达1380余万元。该案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廖少昆担任审判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阳寿嵩出庭支持公诉。
廖汝奋是防城港人,瑶族,大学文化,现年56岁,2021年2月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廖汝奋利用担任防城港市港口区区长、防城港市政府秘书长、东兴市委书记、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出让、矿山采矿权证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唐某某、曹某某等1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80.2232万元,其中包括3套房产。
公诉机关认为,廖汝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廖汝奋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案发后,廖汝奋主动退赃543万余元。对剩余的800多万受贿赃款,廖汝奋表示已经让亲属在转卖房产,继续筹款退赃。
在量刑建议环节,鉴于廖汝奋主动坦白、认罪、悔罪,以及其他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公诉机关建议给予其从轻处罚。
14年间,先后收受15人贿赂,总共收了88次,财物折合达1380多万元……对廖汝奋的行为,公诉人用了“肆无忌惮”一词来形容。公诉机关认为,廖汝奋将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变成为他人谋利的工具,缺乏敬畏之心,该案教训深刻。
当天的庭审中,审判长廖少昆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当天,广西社会主义学院第22期党外中青班学员、被告人家属等60余人到场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公开、透明,全程网上直播。
综合: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南国早报客户端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