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地坚持"宁可毒死,也不能穷死"厅官马俊健一审获刑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1-09-13 10:59

清风北京

日前,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健受贿案,对被告人马俊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马俊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俊健利用担任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县长,中共响水县委书记,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事故处置、征地拆迁、贷款担保、工程承揽、环保处罚、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2007年12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马俊健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935万元,其中收受人民币90万元属犯罪未遂。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俊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犯罪系未遂,认罪认罚,退出大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10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马俊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健利用职务便利,与多家“小化工”企业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马俊健,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江苏东台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东台市广山乡党委副书记,范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六灶乡党委书记,许河镇党委书记,三仓镇党委书记等职。2003年1月任东台市副市长;2003年3月任盐城市城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6年6月,任响水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12年9月任响水县委书记、县长;2013年6月任响水县委书记;2014年1月任响水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4年12月任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7年2月至今任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系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21年3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马俊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纪委监委对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俊健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任性用权、肆意妄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在化工企业入股当“影子股东”,让亲友充当“白手套”投资借款,默许亲友挂名领取薪酬;政绩观扭曲,错误地坚持“宁可毒死,也不能穷死”,恣意更改园区规划,不加选择引进化工企业,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与多家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官商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应付检查、逃避处罚、处理事故、贷款担保、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马俊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俊健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苏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俊健决定逮捕。

消息称,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健(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俊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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