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2 11:53
2021年9月17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广西泰和三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余昌武(广西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广西文联原副主席余昌文之弟)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余昌武与其兄余昌文(另案处理)共同利用余昌文担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由余昌武出面非法收受曾某荣等人给予的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6955.926792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昌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昌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来自来宾市发改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来宾市分行等单位的40余名干部旁听了案件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