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洪斌一审获刑3年零3个月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1-09-28 09:15

清风北京

9月27日下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蚌埠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洪斌犯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洪斌利用担任蚌埠市淮上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贷款担保、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7.37708万元(其中23万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洪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部分犯罪系未遂,归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缴全部犯罪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洪斌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2020年11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洪斌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指定滁州市纪委监委对蚌埠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洪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洪斌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安排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违规借用他人车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涉嫌受贿犯罪。

洪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亲”“清”不分,政商关系庸俗化,长期接受企业主礼品、礼金及旅游安排;收受财物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免去洪斌蚌埠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其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洪斌,男,汉族,1964年12月生,安徽五河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3月起,历任蚌埠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淮上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2018年1月,任蚌埠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淮上区委书记;2019年8月,任蚌埠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2020年7月被免职。1998年8月,洪斌因违反夏粮收购政策,被五河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0月,因淮上区统计数据失真问责,被省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洪斌决定逮捕。

消息称,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洪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洪斌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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