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8 16:12
9月2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3名厅级官员被依法决定逮捕。分别是: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正局级);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翁建荣(副厅级);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黑龙江省政协常委张振伟(正厅级)。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高友清决定逮捕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正局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对高友清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3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高友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高友清,男,汉族,1959年8月生,江苏张家港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张家港市支行行长,苏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无锡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苏州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委员、副书记、副行长,苏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巡视员;2019年9月,退休。
2021年9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高友清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友清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与他人串供,伪造、转移证据,托人打听案情,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信贷客户礼金,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并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配偶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向信贷客户借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承揽工程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信贷资产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信贷客户巨额钱款,为个人利益向企业违法发放贷款,挪用信贷资金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及营利活动。
高友清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擅权妄为,置党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资金安全于不顾,把组织赋予的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将国家托付管理的信贷资源视为其个人对企业主的“恩赐”,与不法商人勾连暗合、互养共生。高友清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友清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经上海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翁建荣决定逮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翁建荣(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翁建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6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翁建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翁建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翁建荣,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浙江景宁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共青团景宁县委常委、青农部长;景宁县沙湾区(镇)团委书记;景宁县委组织部干事;共青团景宁县委书记;景宁县沙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景宁县沙湾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景宁县经委党委书记、主任;嘉兴市经委(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嘉兴市秀城区副区长;嘉兴市南湖(秀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嘉兴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平湖市委副书记、市长;平湖市委书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1年9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翁建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消息。
通报称,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翁建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翁建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证据,打探案情,对抗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手中职权,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贪欲膨胀,公权私用,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接、用地审批、企业落户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翁建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翁建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振伟决定逮捕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黑龙江省政协常委张振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振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6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张振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振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张振伟,男,汉族,1963年3月生,黑龙江双鸭山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双鸭山市财政局工业科、预算科科员;双鸭山市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双鸭山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双鸭山市大检查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双鸭山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大检查办公室主任;双鸭山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收费局副局长、市大检查办公室主任;双鸭山市财政局局长、市国有资产局局长;双鸭山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办主任、市农开办主任;双鸭山市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市国有资产局局长、市农开办主任;双鸭山市委常委、秘书长;双鸭山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部长;双鸭山市政协主席候选人;双鸭山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