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11:57
装修公司为刘先生进行室内装修过程中,厨房门的承重墙被改动,刘先生被住建部门责令整改并罚款。因损失赔偿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刘先生起诉要求装修公司赔偿罚款等全部损失,该公司认为其无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赔偿刘先生部分损失。刘先生近日上诉后,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双方于2018年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刘先生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美丽公司,委托该公司设计施工图纸,由该公司包工包料。之后该公司施工,刘先生按约支付了78000元工程款。
2019年,北京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刘先生分别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刘先生整改,以其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为由,对刘先生罚款共计80900元。刘先生对被拆改的承重墙进行了还原加固,为此支付了11000元,并交纳了罚款。刘先生遂起诉要求美丽公司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施工中厨房门的承重墙被改动,作为发包方的刘先生应当是知晓且同意的,其称对于改动不知情明显与常理相悖,其对于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该装修公司应知未经法定流程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却仍拆改,亦存在过错。装修公司的工长工作过程中的行为后果应由该公司承担。对于刘先生支出的罚款及还原加固费用,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定由装修公司承担原50%的赔偿责任。刘先生主张的厨房门和垭口损失以及墙面装修恢复费用,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并考虑实际价格,酌定赔偿900元。
刘先生上诉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厨房门的承重墙被改动,刘先生作为发包方对改动方案知情且同意,对于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刘先生上诉称其对改动方案知情并不必然推论出其对改动方案会涉及承重墙的拆改知情,与常理相悖,其亦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纳。因承重墙拆改刘先生支出的罚款及还原加固费用,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定双方各担责50%,符合公平原则。一审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并考虑实际价格,酌定由美丽公司赔偿厨房门和垭口损失、墙面装修恢复费用共计900元,并无不当。刘先生上诉要求按照主次比例由美丽公司承担75%的损失,于法无据。最终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法官说法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追求形式美观、布局合理的同时,更要重视房屋的结构安全。业主装修房屋前,应事先了解房屋结构及承重墙位置,确定不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方可动工,未经法定流程,私自拆改承重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装修公司应确保装修行为合法,即便拆改承重墙的方案系经业主同意的,未经法定流程,亦不得私自拆改,否则应就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对损害房屋承重结构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的行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为扩大“小家”室内空间、打造通透格局,不少人动了拆改承重墙的歪心思,忽视了房屋的安全问题及法律风险。而任性拆改承重墙等建筑承重结构,伤害的是邻里间的感情,危害的是“大家”的公共安全。拆墙一时爽,苦果后边尝。因此,切不可任性妄为,和法律法规硬碰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