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职教中心校行政办原副主任覃建日一审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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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11:18

清风北京

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行政办公室原副主任覃建日行贿案一审宣判

10月9日,东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覃建日行贿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由东兰县人民法院院长肖远忠担任审判长,东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义永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覃建日在任宜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副主任、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行政办公室副主任时,以自己名义和他人名义向河池市某医院销售无烟煤。

为了与时任该医院院领导搞好关系,在销售无烟煤生意上得到关照,覃建日多次向时任该医院的三名院领导行贿共计97.2213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建日无视国家法律,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多次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97.22133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覃建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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