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5 18:58
这几天,北京又要迎来大风,海淀法院近日宣判的一起案件,给相关单位提个醒: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家公园的树被大风吹倒,砸伤一名老人,公园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王大爷某天中午到家附近的公园遛弯,开始还风和日丽,半路上,突然刮起大风,将路边的一棵树吹倒,王大爷躲避不及被砸伤,路过的行人把王大爷送往医院。事后,公园垫付了王大爷在京的治疗费用。此后,王大爷采取保守治疗,经公园方同意,其离开北京回老家的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直至去年11月27日伤情好转出院。然而,王大爷至今颈椎仍然疼痛,不能正常活动,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肩部憋胀,不时出现头晕、心慌、恶心等系列症状。后续费用双方协商未果,王大爷把公园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复查费等各项费用。
公园代理人认为,这是意外事件,事故虽发生在公园,但砸伤王大爷的是一棵树,公园对此也没有过错,而且当天并没有大风预警,公园及时把王大爷送医,并安排转院,还支付了其在京就医期间的医疗费、护工费等,已经尽到了责任。代理人还对王大爷在老家的治疗与费用有意见,提出医院的理疗不存在有效治疗,公园不应承担100%的责任,申请法院认定责任比例。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因公园内的林木折断导致受伤,公园作为林木的管理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公园并未就其已对该林木的折断等问题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或管理予以举证,即未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院据此推定公园方存在管理上的过错。事发当天虽然是大风天气,但基于部分自然力原因导致林木致人损害,林木的管理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与损害后果之间同样具备因果关系。据此,法院经核算,在公园已经垫付的费用之外,王大爷的实际损失情况有医疗费30117.3元、伙食补助费24000元等,公园应予赔偿。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相关案件采用过错推定林木管理者须证明无过错
法官介绍,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根据该条款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分析,此类案件有三个特点:一是致害物为林木,包括林木的枝条、果实等;二是多为不作为侵权,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未实施积极的加害行为,而是因其未尽合理的管理、维护义务,导致发生了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并致人损害的结果;三是责任主体具有多样性,林木的所有人、管理人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尤其是公共道路两旁的护路林,通常属国家所有,因此其致损的责任主体往往是具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
法官说,这类案件起诉中,大部分的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所以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此类案件采取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并不需要证明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而是需要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己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为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林木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应当对林木采取合理的修剪及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林木对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例如,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时修剪枯枝、病枝,及时采摘成熟的果实,对于可能发生倾倒的树木采取加固措施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
法官还提出,林木致人损害案件中,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应当是自然发生的,此时才适用这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则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