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9 17:37
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在内的三大视频平台近日在微博发布声明,宣布取消剧集超前点播服务。其实在上个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曾发文点名视频平台,认为超前点播应尊重自愿,并提出了相关平台取消逐集限制、计费规则应遵守公平等要求。超前点播被取消后引发网络热议,一度冲上微博热搜榜。不少消费者点赞,但同时也感到迷惑,超前点播究竟侵犯了自己的哪些权益?超前点播取消后,视频平台如果以各种理由单方面更改热播剧的更新周期又是否违约?
一问:超前点播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权益?
“我已经花钱充了会员,为什么还要再花钱看剧?”近日,某电视剧热播,追捧观众无数,在该剧播出半程时,视频平台再次使出追剧“杀手锏”——超前点播,平台会员可以单集购买,提前追剧,俗称“VVIP”。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2021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9.44亿,其中45.5%的用户在半年内为网络视频节目付费,20.2%的用户选择过超前点播服务。另据统计,2021年上半年各视频平台上线电视剧中使用超前点播模式的达67部,占上新剧总体的33%。各大视频一度广泛运用超前点播模式,不少消费者对平台满含套路的操作表示质疑和不满。
在近期的热播剧中,视频平台将超前点播限制为逐集解锁。用户必须按照顺序一集一集的购买,不可以自由选择任意一集购买。比如用户想超前点播看第25集,必须先买第23、24集,才能再买第25集。超前点播每集3元,原本只需要花3元钱就能看的剧集,用户必须要花9元钱才能看到。“视频平台称设置逐集解锁规则是为了保护观看内容的连贯性,尊重内容创作者的艺术创作的需要,但这实则已侵犯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这里所说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
一是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经营者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品和服务的品种越来越丰富,经营者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经营者要想赢得顾客,必须在提高商品质量、完善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让对方愿意购买其商品、接受其服务。视频平台在与短视频行业竞争激烈的当下,更应该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更多地提高用户权益以吸引消费者,而不是一味地拓展收费领域。
二是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这是指消费者进行消费时,购买、使用哪种商品,接受什么方式的服务,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决定。
三是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这是指消费者进行消费时,无论购买哪种商品或是接受哪项服务,均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
四是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这是指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有权对不同的经营者,或者对不同的商品、服务进行选择。这项权利与消费者的知情权息息相关,也就要求视频平台完善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明确超前点播的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服务费用,明确不同视频会员之间的会员权属差别供消费者甄别、选择,也更应当明确会员选择超前点播、选择剧目集数的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问:老会员如何应对超前点播?
超前点播业务是各大视频平台从2019年12月起广泛开展的一项业务,也于同月更新其VIP会员协议,增加了“剧集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协议的变更以版本更新的方式进行提示。而在此之前的老会员享有的是“热剧抢先看”权益,对卫视热播电视剧、优质自制剧可提前观看。对于超前点播业务推出前已购买VIP服务的老会员,视频平台以修改会员协议的方式增加收费项目,该行为明显减损了老会员权益。
那么,变更合同的条款对老会员是否发生效力呢?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VIP会员协议是视频平台基于“一对众”的网络服务平台特有的产业模式,预先拟定并面向众多会员重复使用的条款;会员对于VIP会员协议只能“接受”或“走开”,不能与视频平台进行协商,该协议属于格式条款。
但在视频平台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基于公平原则出发,视频平台负有不损害合同相对方利益的当然法律义务。“在视频平台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时,使老会员享受到的观影体验远远低于预期,实质上损害了老会员的主要权益,因此视频平台单方增加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对老会员不发生变更合同的效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同时,视频平台推出的“付费超前点播”服务实质性减损了老会员的会员权益,视频平台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视频平台作为在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满足社会公众多元观影需求的服务型网络平台,基于用户需求、技术发展、商业运营等因素,适时调整服务内容、更新服务模式,有其行业必要性和现实合理性。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为自己保留单方面变更合同的权利,属于当事人合同自由的组成部分。视频平台基于其服务模式的特点,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单方变更条款,形式上并无不妥,但变更合同条款的形式就至关重要。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因此,视频平台变更会员服务协议不可以悄悄地、以版本更新的方式进行,还要经过充分的意见收集,并进行公示。
三问:点播取消后加广告怎么办?
在几大视频平台的微博声明中,只有爱奇艺明确提出贴片广告一同取消,其他平台并未提及。不少消费者担心,如果超前点播取消,剧中贴片广告会不会增加?这是否侵权?
一些视频平台宣称VIP会员拥有广告特权,实际上只是可以自动跳过前贴片广告、手动关闭前贴内容推荐,其他的仍然“纷至沓来”,如中插广告、弹窗广告、暂停广告、前情提要广告、跑马灯广告、片尾广告、口播标板、植入广告等,广告时间、投放数量、播放次数随剧情推进一再增多,令消费者不胜其扰,花了VIP的钱,却不能真正去除广告。多家视频平台在协议中称上述广告可能无法消除,希望消费者理解并接受。
实际上,相关广告推送行为首先应当依法合规。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有的视频平台甚至违反法律规定,推送无法一键关闭的弹出广告。由此,视频平台要保障会员广告特权,先要保证广告行为合法,杜绝违法推送,还消费者一个清朗的观影空间。
四问:减慢热播剧更新周期算违约吗?
有的视频平台还打出“擦边球”,在取消付费超前点播模式后,以各种理由单方面更改热剧的更新周期,如由原来每周三至周日每天更新两集,改为每周六至周日每天更新两集,这样下来每周就会少播出六集。
对于超前点播业务推出后的新会员,视频平台应明确会员享有的权益内容,不得为收取超前点播费用故意减慢视频更新节奏,损害普通消费者和会员的既有权利。视频平台在剧目宣传中载明的更新周期,也是平台提供服务的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不得随意变更。否则,无故减慢视频更新周期,也属于平台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使用视频平台的同时,也要更多关注自身的会员权益。特别是软件更新和网站公告中对服务协议的条款变更,消费者尤其要加以关注,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图片: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