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1 21:59
2021年10月29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小革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小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六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为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小革通过经营饭店,承揽政府工程,开设室外赌场等手段聚敛钱财,并笼络社会闲杂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黄小革为首要分子,黄啟思、黄理维、黄小华、黄有华、黄荣泽为重要成员,刘维科、朱福海、曾维特、黄啟靖、黄旭林等人为一般组织成员的相对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永福县三皇镇及周边地区“以恶护商”,“以商养恶”,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利用黑恶势力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威胁、排挤、打击竞争对手,铲除障碍,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图为黄小革等1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图为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小革等17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容留吸毒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为严明国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严惩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阳朔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图为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本案采取“远程庭审”方式连接看守所进行集中宣判,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