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朋友借钱不还,提前转移财产?他这番操作堪称“教科书”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胡美青

2021-11-01 19:26 语音播报

城事

现实中,亲戚朋友间难免有经济往来,对于大额借款,很多人都有疑虑——借吧,不还怎么办?不借,交情是不是就黄了?近日,海淀法院办理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当事人的做法堪称完美,值得大家借鉴。

李小东与张年是好朋友。2018年10月,李小东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张年提出借款220万元,还拍胸脯保证三个月后就还。看到朋友有难,又考虑到李小东常年做生意,资产丰厚,一向对朋友十分义气的张年毫不犹豫出手相助,当天就向李小东个人银行账户打款220万元。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李小东却以资金困难为由,一拖再拖迟迟不还款,到后来干脆对张年避而不见,连电话也不接了。

张年从两人共同的好友那里了解到,李小东欠了很多债,而且正在变卖名下房产。

担心借出去的钱打了水漂,张年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他又担心李小东接到法院传票后,会提前转移财产,今后就算官司打赢了,胜诉判决也会成为白纸一张,自己拿不到钱。

经过咨询,张年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李小东名下价值220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张年向法院提交了证明其与李小东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相关证据,同时提交了李小东正意图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的证据,证明李小东存在变卖、转移财产的可能。另外,张年提供了李小东名下财产信息,还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保险公司承诺对申请人张年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综合以上情况,法院认为,张年提起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故裁定查封、冻结了李小东名下价值220万元的财产。

李小东得知自己财产被冻结,主动联系法院申请与张年协商解决纠纷。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说法:财产保全可以助力要回借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由此可见,诉前财产保全可以有效保护申请人财产安全。

那么,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法官介绍,申请人首先应为利害关系人,并且,法院对保全申请应有管辖权。

符合上述条件后,还要审查是否存在情况紧急的情形。常见情形有:被申请人名下与本案争议有关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正在不动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被申请人正在实施转移财产、搬运设备的行为等。

此外,争议应有给付内容。对此,法律规定的给付内容有很多,比如交付财物、支付金钱都属于给付,对于有给付内容的民事争议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同时,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担保。

符合保全条件,法院会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

(文中人物均化名)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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