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5 14:46
在2021年10月30召开的G20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已经决定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11月1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向新西兰提出申请加入DEPA。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开展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及时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中国申请加入DEPA具有重要意义,符合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有助于与各方加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合力推动数字经济创新与健康有序发展,为维护与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中国声音。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议》旨在促进数字贸易和电子商务国际合作,2020年6月由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等3国签署。DEPA包括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和最后条款等16个模块。正如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部长戴维·帕克所言,国际贸易规则未能跟上数字贸易的空前增长,小国应与大国共同制定新规则。受新冠疫情影响巨大、先知先觉的新加坡、智利与新西兰等国遂先行商签DEPA。DEPA是全球首个数字经济领域重要规则,为区域乃至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供规范。
在世界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背景下,中国申请加入DEPA意义重大、蕴意深远。
一是促进数字经济治理领域的人类共同价值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已经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我们可以共同探讨制定反映各方意愿、尊重各方利益的数字治理国际规则,积极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中国申请加入的DEPA支持开放、平等(非歧视)、包容、安全等价值,未来各方理念有望更加吻合、志同道合,共建数字经济共同体。DEPA的16个模块体现电子商务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安全化等诉求,与我国倡导的互联互通、安全与主权相结合的数字经济理念一脉相承。DEPA倡导“数字平等(非歧视性)”“数字包容”,“支持将数字经济利益扩展到所有人和企业”,同时具有“开放的诸边”性质,对其他符合其高质量标准的WTO成员开放,这与我国倡导的开放性全球经济治理立场不约而同。DEPA有利于促进相关国家共担数字时代的责任,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数字鸿沟”。
二是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数字经济与地缘发展环境。申请加入DEPA有利于中国团结新加坡、智利、新西兰等中间友好力量,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中国不但倡建“一带一路”等开放性群,还主动与伙伴国共建新群,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2年初生效,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DEPA等平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G20峰会所言,“应该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保障发展中国家权益和发展空间”。申请加入DEPA体现出中国参与协调与塑造数字经济治理规则的诚意,共同探索更加有效、均衡的数字经济发展模式与营造良好环境的担当。与以往被动适应国际规则不同,中国主动申请加入与影响DEPA等新兴国际规则,将使数字经济产业更深融入全球市场、数字贸易更适应国际规则、数字企业更具国际竞争力,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加快从规则追随者向塑造者、制定者转变的进程。
三是有利于中国与DEPA各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一方面,加入DEPA有助于中国将数字经济优势转化为数字贸易价值。中国是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大国但非强国,我国数字经济市场规模虽达39.2万亿元,但数字贸易发展仍显不足。相关机构的《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2021》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规模为2947.6亿美元,在数字经济总额中占比不到1%。DEPA关于电子商务发票标准化、减少通关文件的时间和数量、金融科技与电子商务的整合、统一数据的使用规则和跨境交换等规定有利于我国数字经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DEPA的国际规则优势有利于促进我国数字经济企业的海外拓展与利益保护。另一方面,中国申请加入将提升DEPA的国际影响力,增加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中的正能量。中国申请加入DEPA将使其更具发展动能,通过超大规模数字经济市场开放吸引更多国家加入(目前韩国已申请加入、加拿大也在考虑加入),促进数字经济领域互联互通。共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在暗流涌动或惊涛骇浪的数字海洋中行稳致远的重要途径。
新冠疫情大大加快全球数字化转型的步伐,但数字经济治理规则等上层建筑发展滞后,难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难以应对跨境数据流动不够安全、数据治理规则碎片化与不平等增加合规成本、地缘博弈与数字保护主义及霸权主义等割裂数字产业链等问题。截至2020年6月,全球共有89个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中包含数字贸易(电子商务)规则。包括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 、《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AANZFTA)、《日本-澳大利亚经济贸易协定》(JAEPA) 等在内的亚太地区数字经济治理规则与架构都在更新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规则内容。中国提出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各国秉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的原则,平衡处理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如何平衡跨境数据流动的畅通自由、数据隐私、国家安全与主权之间的关系,找到数字经济贸易的最大公约数,如何在碎片化、割据竞争的数字经济规则之间加强整合,考验相关国家的智慧。加入DEPA体现出对全球数字经济风险与挑战的积极回应。
此外,中国要未雨绸缪,做好应对数字贸易争端与风险的准备与配套工作。例如,培养与选任精通数字经济法、外语、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数字经济贸易专家,特别是精通斡旋、调解、调停、仲裁等争端解决的专家,构建“一站式”国际数字经济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设立数字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线上线下机构(包括数字经济贸易仲裁法庭、咨询与应诉机构),促进国际仲裁与调解机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国际商事法庭等争端解决资源的整合与创新,推进国内法律与DEPA等国际规则的调试、对接与修改,提升国内数字经济企业的争端与危机应对意识与能力等。通过完善国内数字经济争端治理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动全球数字治理实现良政善治打牢基础。
(本文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