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外卖行业违法犯罪案数量趋增,法院:谨防作案手段升级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2021-11-11 13:54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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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院获悉,因快递、外卖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管理滞后、交易程序存在漏洞等原因,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与快递、外卖行业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近三年来该院审结的涉快递、外卖行业相关犯罪案件,囊括了盗窃、诈骗、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等,罪名繁多,犯罪分子利用程序漏洞牟取非法利益,作案手段升级,成为作案目标的众消费者、快递员、外卖公司等均应提高防范能力。

多为利用被害人对财物管理不慎实施犯罪

2021年初,被告人周某虚构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在某网络平台以货到付款方式下单购买一部手机,当手机被送至其工作的快递站点并分配给其他快递员派送时,周某趁他人不备,将该手机装入自己的配送车盗走,后将手机销赃。经价格评估,被盗手机价值4499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故判决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另一被告人虚构交易诈骗快递员。赵某于前年9月使用虚假身份通过某平台购买一部手机并约定货到付款,后在石景山一小区,向快递员虚构其与卖家已协商取消由快递公司代收手机货款,骗取快递员在其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向其交付手机,后快递公司赔付手机卖家货款7600元。2021年2月至3月间,赵某又骗取快递员在其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向其交付一部手机,使快递公司损失8500元;又意图采用类似手段骗取价值7500元、29000元的手表共2块,因赵某被民警抓获,快递公司将两块手表退回。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石景山法院刑庭副庭长牟芳菲提示,涉快递、外卖类犯罪中,侵犯财产权利类犯罪占绝大多数,最多的是盗窃案,多为利用被害人对财物的管理不慎实施犯罪。因此,快递、外卖人员应注意妥善保管商品,勿随意堆放货物;到付商品出现支付异常时,要多方沟通核实,严格执行交易程序,不轻易提前交付商品;遭遇疑似诈骗应积极维权,必要时报警。快递站点应进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

利用程序漏洞牟取非法利益作案手段升级

石景山法院副院长詹文杰介绍,涉快递、外卖类犯罪被害人往往涉及配送员、快递公司、消费者以及社会第三人等多类主体。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及餐馆门口是此类案件高发区域,犯罪分子利用人流间隙可轻易进入居民小区,在工作同时伺机作案,窃取电动车电瓶、车内财物甚至入户盗窃。犯罪时间短、成本低且隐蔽性强,导致犯罪分子敢于多次反复实施犯罪。

另外,犯罪分子对快递、外卖行业工作流程熟悉程度不断提高,利用程序漏洞牟取非法利益,犯罪手法不断升级,由简单的盗窃、诈骗,发展出了虚构、虚签快递进行定向盗窃、诈骗以及敲诈勒索外卖商家等新犯罪手段。加之被害人防范意识不强,案发后存在怕麻烦或怕被报复的心理,往往选择息事宁人,导致诈骗、敲诈勒索类犯罪在极低的成本下屡屡得逞。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中,犯罪分子用外卖软件订餐,在收到的外卖中放入蟑螂、苍蝇等,从而敲诈餐饮店铺获取赔偿款。因店主害怕外卖系统中的“差评”影响店铺信誉,选择破财免灾。此类利用程序或系统漏洞实施的犯罪,犯罪行为被伪装成合法行为或意外事件,行为更加隐蔽,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建议:提高外卖员规范意识提升公众防范能力

詹文杰分析,从现有数据来看,涉快递、外卖类犯罪的犯罪分子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快递公司疏于培训,致使部分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不足。而消费者收寄快递、外卖时安全防范意识较低,出于信任,随意放置自己的物品,促使某些犯罪分子产生犯意,或变相为犯罪提供便利、制造条件。另外,快递行业内部监管缺位,考核机制不合理。部分小区安全管理也存在疏漏,未能建立有效的出入登记制度,外卖、快递配送人员无需任何登记程序,导致居民被伤、被盗后追究查证困难。

故此詹文杰建议,应通过培训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意识与防范能力。外卖员遭遇到付款商品支付障碍时,应与买卖双方加强信息核实,避免掉进诈骗陷阱,一旦被骗第一时间报警,积极维权。快递转运点、寄存点应进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

消费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接收快递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轻易向他人泄露家中是否有人等情况。货到付款时,仔细核对订单信息和检验包裹状况,确保单货一致再付款。遭遇违规、违法犯罪现象时及时报警。

此外,各小区应健全出入登记和货物代收制度。快递、外卖行业内部要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登记等制度规定,及时整改、取缔没有经营资质的无证快递、外卖企业。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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