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名厅官被公诉 均涉嫌受贿罪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1-11-19 08:52

清风北京

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辽宁省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原副主任方万斌(副厅级)被提起公诉;辽宁省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伟(正厅级)被提起公诉。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方万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辽宁省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原副主任方万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沈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万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方万斌利用担任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光电信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沈北新区政府副区长,沈北新区区委常委,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征收拆迁、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方万斌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沈阳市纪委监委消息: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方万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方万斌,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阜新市细河区人事局干事、土地局干事、区政府办秘书、韩家店镇副镇长;阜新市政府调研室干事、副主任(科长);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沈阳市新城子区第二招商中心招商五局局长、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沈阳市新城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组成员、管委会副主任;沈阳市新城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组成员、管委会副主任兼新城子乡党委副书记;沈阳市新城子现代副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新城子乡党委副书记;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新城子乡党委副书记;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沈阳光电信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沈阳光电信息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副区长人选、副区长,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副区长,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沈北新区政府副区长,沈北旅游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副区长,沈北旅游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怪坡管委会主任(兼);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副区长;沈阳市沈北新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副厅长级)。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辽宁省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刘伟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刘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刘伟,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历任大连钢厂煤气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大钢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副部长;大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大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大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大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辽宁特殊钢集团公司董事;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临时党委)、总经理、董事;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正厅级);辽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并提名为辽宁省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候选人;辽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正厅级);辽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正厅长级);辽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正厅长级);十二届省委委员,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2021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伟决定逮捕。

消息称,辽宁省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刘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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